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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劳务工”,究竟谁造就了这个特别年代的特别名词   blue_winter 发表于 2005-4-2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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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4-11 21:03:15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一党执政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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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10-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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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12
    发表于 2005-4-11 21:04:37 | 只看该作者
    再这样下去 国家早晚得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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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5-4-11 21:05:42 | 只看该作者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苏联就是个例子,欧盟也是个例子
    要想全球一体化,除非有星际战争!
           

    此贴由 苦沙弥 在 2005-04-11 21:07:38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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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10-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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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14
    发表于 2005-4-11 21:09:48 | 只看该作者
    这次阿扁用法律程序对付国民党 又给大陆刮了两个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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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05-4-11 21:11:35 | 只看该作者
    我无力改变这个社会  所以我一笑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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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10-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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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16
    发表于 2005-4-11 21:12:54 | 只看该作者
    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 反正找不到工作 干脆……
           

    此贴由 ast0741 在 2005-04-11 21:13:19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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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05-4-11 21:14:42 | 只看该作者
    说穿了,比起国家我更关心我的家庭!
    我承认我很自私,这也是中国人素质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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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10-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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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18
    发表于 2005-4-11 21:18:0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是人的一种本性而已 和强大的政府博弈 结果也就是……
    咱还是学杨度吧 还能有个好日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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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6-2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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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19
    发表于 2005-4-11 21:37:14 | 只看该作者
    人多没办法的。。。
    当年光荣妈妈光荣的太过了。。。
    那时候的政府。。。。就不要说可持续发展了。。。


    执政能力低下种下的恶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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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29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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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20
    发表于 2005-4-11 23:57:28 | 只看该作者
    劳务工作为人事中介公司派遣到单位工作,每月从工资中抽取一部分资金用于人事委托管理,这样用人单位就省去很多麻烦和精力;而且劳务派遣现在是趋势,加上编制人数的控制和大量外来工作人员的大批涌入,除非有硕士文凭可以跳过这坎,可以和公司直接签。



    附: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与第三方签得是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其一,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第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第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其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面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其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动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劳动合同是隶属关系,劳务合同是民事关系;
    2、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劳务报酬是借用性质的一次性赔付;
    3、责任延续限期不同,劳动合同必须办理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劳务合同没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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