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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主要还是嘉定附近就它开了这么家像样的歌城,缺乏竞争的原因。上礼拜和朋友去上海歌城,里面饮料零食可以自带,酒水不能自带,应该说条件还是很宽松的,而且我们周日下午去还打六折(不好意思,有点做广告之嫌了)。等嘉定到市区的交通方便了,或者这里附近再多开几家竞争的话,相信各方面会改善很多。说到法律问题,去问消协可能会怂恿大家去寻求法律救济。但实际上像这种情况还真的没什么法律能限制。
消法是一部典型的权利义务不平等法律。立法精神是用来维护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利息的,比照消法限制的一些行为,添欢的行为有点类似于捆绑销售。但深究起来,它出售的服务不是生活必须的,属于一种奢侈消费。一般消费者对此的消费不是必须的,是额外的。从立法精神来讲,去唱歌的消费者已经不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消法没必要去保护。从实际情况来讲,目前亟需规范的捆绑销售行为主要着眼于公用事业,对这类纯商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可能还是更倾向于意思自治,也就是俗称的“愿打愿挨”。
所以大兵啊,目前最实际的应对方法,下次应该采纳天空的意见,藏在衣服里带进去。搜身是禁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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