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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圆桌专栏》反分裂法即将出台   bestgunner 发表于 2005-1-7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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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11
    发表于 2004-12-27 22:35:4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season 在 2004-12-19 22:10:27  发表
         怎么感觉像古代军阀混战之前发的檄文?     
         打就打了,难道还要在发超必杀之前念一句“代表正义...

      用错例子。怎么拿美国跟中国比?国家综合国力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国际地位不同、发展目标不同...
      从战争史上来说,古代出兵要师出有名,现代战争讲究的是注重法律、国际法。

    TO bestgunner:强国的夹缝?你认为这是中国发展的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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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发表于 2004-12-28 12:38:20 | 只看该作者
    to 9楼:日本由于是二战的战败国,国际公约对当时的法西斯国家日后的军事发展有了限制。所以日本的军队称为自卫队。然后,众所周知,小日本的野心,它的自卫队开始参与国际军事战争。

    其实从这个法律的角度来说,我认为实质只是一个借口罢了。比如美国,美国佬在世界各地充当世界警察的角色,打着各种借口肆意侵犯不少有主权的国家。虽然世界舆论有很多反对,但是有什么办法。它美国佬国立强,国际地位高。你能拿它怎么样?

    而反关中国对于这样的法律来说,也许在必要时的武力途径能够或多或少的得到世界舆论的支持罢了

    目前的中国的确是在强国的夹缝中发展,这点我同意楼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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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发表于 2004-12-28 22:03:10 | 只看该作者
    拜托,11楼的朋友,春秋之前的战争讲究礼仪到是真有的事,至于现代战争讲究法律嘛,无疑是个童话。法律是什么?马爷爷早说了,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高中政治教科书里有)。要是国家间都打仗了,还靠哪里的强制力来保证国际法?指望联合国的维和部队吗?那还得看成员国的脸色。现在的国际法说到底就是原始社会的部落习惯,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尤其在国际公法领域,遵守国际公约那是给你面子,美国佬腰圆膀粗就是不鸟你,炸了咱使馆,咱也只能在心里*他布什祖宗十八代,难道还能找法院起诉不成?
         中国立法这事,无非是一颗红心,两种准备。能通过这个姿态给台湾施压,逼的阿扁讨饶,那是最好;对面不乖,逼着动粗的话,也对国内外人民有个交代:你们看,咱中共也不是你们想的那种野蛮政府,咱也是文明人,是他们违法了,咱们在执法(虽然违法者本身不受这部法律约束,呵呵),尽管逻辑怪了点,总算也圆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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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发表于 2004-12-30 15:37:05 | 只看该作者
    说白了这法人家不认你,这法的最大作用无非是整整自己人。
    又或者以法的名义给予心理的安慰。

    国际法都是沟P
    国家和国家的关系也就是隔壁邻居的人际关系。

    你丫的敢在我门前撒尿,我明天就在你门上喷漆,就这么简单。居委会?顶P用。
    按照美国人的习惯,你胆敢在我国内搞乱子,我用最快的反应速度消灭你(这样可以最高效率地避免在战争中的损失,就是常常说的先制手段)。联合国?什么里个东西!


    BOBO的说法:现代战争讲究的是注重法律、国际法。
    其实很好笑
    想想看伊拉克,战前,多少国家反对。

    当美国一帆风顺地占领了伊拉克,那些反对的国家的态度,口气又有什么样的变化你注意了吗?你认为他们对石油的贪婪和他们冠冕堂皇的“正义”比那个重要?

    过了没多长时间,美国连连受到重创,石油的出产利润远比不上因破坏而需要的重建来的高的时候,那些反战国家又拿出他们那一套东西来了

    俄罗斯,反对伊拉克战争的国家,他们就是正义?他们其实最怕美国对石油的控制,他们最怕自己的”石油外交”因此而失效。



    强国的夹缝
    这句十分正确,说难听点现在有点“忍溽偷生”的味道,如果不是为了生存,为了今后的爆发,何必如此蛰伏。在被人打了使管,被人侦察机在头上盘旋的时候,打落牙齿望肚子里吞,就是体现了这一句。

           

    此贴由 阿猴 在 2004-12-30 15:41:26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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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发表于 2004-12-30 16:29:57 | 只看该作者
    两伊战争时期开始,伊拉克(萨达姆政权)欠下俄罗斯几百亿美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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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发表于 2004-12-30 16:58:06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传说中的“坏帐”哈。没有坏帐我们的区政府也没那么滋润

    总之一句话,谁强谁就牛,这个世界没有公平只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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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6-2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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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发表于 2005-1-2 00:22:16 | 只看该作者
    完全同意猴子同志的观点~~~
    这个法嘛  对我们来说是有效力的  或许对西藏啥的暂时还能说得过去
    但对台湾。。。。人家根本不承认属于偶们的政府管辖 怎么可能承认偶们的法律
    我们说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 可是台湾承认?美国或日本吗?他们口是心非的本事可是大大地呀~~
    要指望国际法吗? 趁早死了这条心吧  
    SEASON说的没错 现在的国际法 特别是公法 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只是一些约定俗成的惯例而已 即使有人违反 最多就是被谴责两句罢了  更本没有制裁的手段
    猴子说的对 “谁强谁就牛” 游戏规则只有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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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发表于 2005-1-2 12:38:53 | 只看该作者
    也许只是一张“自欺欺人”的条文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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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发表于 2005-1-4 18:22:4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举动就像老子对不听话的儿子说:要再不听话,爸爸可要揍你了啊。巴掌举着无非吓唬吓唬,没打算立马扇下去。
        真正应该在意的到不是这个立法,而是今年开始的经济普查。其实质个人认为就是在调查我们现在的家底,看扛不扛的住着一巴掌。这种没个一两年是完不成的。等完成的那天,可能真的会考虑是不是该揍这淘气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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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发表于 2005-1-6 19:27:17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认为经济普查是战前的自我估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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