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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月师姐既然这张帖子争议性不强,那么师弟就加点现实的东西来增加点争议!毕竟空而泛的东西,大家都无话可说。好比茶馆里的“末谈国事”的下半句:“只谈理论”。
师弟认为“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必要性、紧迫性”对于中国现状不是关键,最多治标不治本。
首先,现代化的国家是法治化的国家,但法治化的国家就是现代化的国家吗?中国不缺法,这点大家想必都认同。好,现在有了法就得依,就得治。
有个让人好笑的事实:自从国家颁布了《环境保护法》,个别地方竟把农民烧锅做饭冒出的炊烟也视之为“污染了环境”,振振有词地向各家各户征收“污染物排放费”。有敢说话的农民向上门的村干部讨说法的,不讨则已,一讨就又冒出一项“态度费”,并且祭起“文革”时流行的一个理论:“问题不在大小,关键在于态度”,征收多少视其“态度”好坏而定。这帮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不可谓不高吧。
其次,这是最重要的一个事实。解放初期,百废待兴,即便这样,那时侯有的县政府也只设有民政、财政、教育和建设四个科,一个科不过五六个人,最多十多个人。用他们的话说:“县委和县政府的人围在食堂吃饭,几张桌子就全坐下了。”
现在呢,一个乡镇除“六套班子”外,工、农、商、学、兵、财、青、妇等等二级机构一应俱全。而且许多人头上戴上了执法的大盖帽。于是有人戏言:乡镇除了没有外交部;其他机构基本同中央国家机关一样齐全。
另外,据有关资料得知,在当今的二百多个国家中,有八个小国仅设一级中央政府;二十五个只设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有六十七个国家,其中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在内的许多大国,也只设三级政府;而我国现在却是五级制:中央——省——市——县——乡,堪称绝无仅有的“中国特色”!
有句古话: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也就是说:每个公务员都可能有很强的能力,无须提高,只需加以纠正方向。
事实证明:一个瘦子总归能在一千米比赛中跑赢胖子,无论胖子的力气有多大,能力有多强。
最后,对于法律的思维判断运用能力,说穿了就是指:公务员本身的素质。它首要对抗的是:权力私有化。不是大家没法律意识,而是谁都舍不得放掉到嘴的肥肉。还有便是我们的执法者有多少是合格的。
参考文献:〈中国农民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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