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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年(明弘治十年)因税负增加为政府行政管理需要,析昆山县惠安乡(现昆山蓬朗,太仓南郊、城厢等地)、新安乡(现太仓西郊、新湖、新毛等地)、常熟县双凤乡(现太仓双凤、直塘、沙溪等地)、嘉定县循义乡(现嘉定娄塘、太仓陆渡等地)、乐智乡(现宝山陈行,嘉定唐行、华亭,太仓浏河、浏家港等地)正式建制太仓州,此为太仓州伊始。但当时的太仓州仍隶属南直隶苏州府管辖,是介于县、府之间的行政机构。
江苏省太仓直隶州时期
1724年(清雍正二年)太仓州升格为太仓直隶州,并析地置镇洋县,下辖镇洋县、崇明县、嘉定县、宝山县(自嘉定县分出)等四县,直属江苏省。
撤州为县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太仓州随即废除,太仓州和镇洋县合并,定名太仓县。太仓直隶州就此分解为:太仓、嘉定、宝山、崇明4县。 1914年,太仓、嘉定、宝山、崇明4县、海门厅、松江府的上海、松江、南汇、奉贤、青浦、川沙、金山7县合并,设立沪海道,史称沪海12县,属江苏省管辖。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沪海道被撤销。1932年(民国廿一年),江苏省开始设置15个督察区(后改为13个督察区),太仓县隶属第五区督察区。 1933年(民国廿二年)3月,江苏省将行政区缩编为9个区(后扩充到10个区),太仓县隶属无锡督察区——第二区,第二区1945年治所迁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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