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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药物弓弩 制毒镖射路人   嘉定南苑 发表于 2014-3-19 09:15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7-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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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11
    发表于 2014-3-19 10:20:15 | 只看该作者
    精什么神病呀,买作案工具的时候精神蛮正常的嘛,这种人如果有精神病应该用毒镖扎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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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暴力啊,不过我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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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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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12
    发表于 2014-3-19 10:31:18 | 只看该作者
    HOGWARTS的猫 发表于 2014-3-19 10:20
    精什么神病呀,买作案工具的时候精神蛮正常的嘛,这种人如果有精神病应该用毒镖扎死监护人。 ...

    你好暴力啊,不过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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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伐啦,有精神病么监管好,出了事一句精神病就逃避制裁也太方便了,被扎的人怎么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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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8-1-3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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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13
    发表于 2014-3-19 10:34:38 | 只看该作者
    昨天的嘉网新闻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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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5-7-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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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14
    发表于 2014-3-19 10:47:38 | 只看该作者
    云影飞非 发表于 2014-3-19 10:31
    你好暴力啊,不过我支持。

    那是伐啦,有精神病么监管好,出了事一句精神病就逃避制裁也太方便了,被扎的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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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8-9-17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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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15
    发表于 2014-3-19 10:57:07 | 只看该作者
    上次在嘉戬公路那边不是有个人阻止YP毒狗 然后被毒镖射杀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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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某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被判刑2年6个月,判得很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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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7-1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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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16
    发表于 2014-3-19 11:27:36 | 只看该作者
    哎,上次公交出事说司机是临时工,这次射伤人说疑犯是神经病,赶脚在帮我们当傻子的节奏啊。神经病会上网买药,这比一般人的思路不断清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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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2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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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17
    发表于 2014-3-19 11:31:24 | 只看该作者
    太不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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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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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18
    发表于 2014-3-19 11:56:33 | 只看该作者
    Izumi 发表于 2014-3-19 10:57
    上次在嘉戬公路那边不是有个人阻止YP毒狗 然后被毒镖射杀了嘛

    周某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被判刑2年6个月,判得很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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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出来肯定继续偷鸡摸狗,人都杀过了,活一天赚到一天,肆无忌惮到一塌糊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19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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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3-2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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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19
    发表于 2014-3-19 11:59:15 | 只看该作者
      2012年7月22日7点左右,周明(化名)在嘉定区嘉戬支路附近使用弩枪射杀流浪犬只,因未射中目标,周明将射出的药剂针遗留在现场。附近居民齐天(化名)见状捡起散落在地的药针剂,上前与周明理论,在争执过程中齐天不慎被含有琥珀胆碱成分的针刺中头部倒地死亡。
      昨天记者获悉,嘉定法院已对此案做出判决,周明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据了解,案发后,周明拨打了110报警,并与他人将齐天送往医院抢救。法院审理期间, 周明家属也对齐天的死亡进行了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明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已触犯刑律,因他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周明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其所用的犯罪工具也被没收。

    ------------------

    这个致人死亡的也才2年半,估计这个更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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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枪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2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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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5-7-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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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20
    发表于 2014-3-19 12:03:58 | 只看该作者
    云影飞非 发表于 2014-3-19 11:56
    周某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被判刑2年6个月,判得很轻 ...

    这种出来肯定继续偷鸡摸狗,人都杀过了,活一天赚到一天,肆无忌惮到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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