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都市网

[原创]嘉网版主大点评,大家一起来啊!   ruobin 发表于 2004-2-18 18:00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发表于 2004-2-18 16:13:2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OBO 在 2004-02-18 15:40:15  发表
证据也给大伙看了。所有都可以查证。
针对xjl斑竹的投诉,给大伙指条路——“投诉区”或“联系管理员” 在...



我觉得那些话很正常没有什么的
你在一篇“到KFC要发票会怎么样“的文章里去看看
上面就有他所说的话
博乐广场~~~

此贴由 oranger 在 2004-02-18 16:20:53 最后编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7-24 15:0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12
    发表于 2004-2-18 16:19:18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oranger 在 2004-02-18 16:13:27  发表



    我觉得那些话很正常没有什么的


    那么你我之间关于此事讨论恐怕就没有意义了。
           

    此贴由 BOBO 在 2004-02-18 16:20:06 最后编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发表于 2004-2-18 16:21:45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有没有意思
    你自己到那篇帖子里去看看
    他像什么话
    你不是要所谓的证据吗?

    此贴由 oranger 在 2004-02-18 16:22:52 最后编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1-30 09:3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14
    发表于 2004-2-18 16:23:4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我还以为你们是奉着“顾客是上帝”的概念呢,不知道好象是哪位板斧说过的

    P。S。我不是指板斧一定要给网友指责、辱骂以及侮辱!问题似乎不是只盯着一个板斧来说的,XJL确实有权删贴关人,但是换做其他板斧,你们是否也同样做到了?好象没有。。。。

    你们似乎只是一味的强调板斧不能骂网友,难道被网友冲了几句就被关了?为什么不是警告而是直接被关进监狱了?这是什么原因?应该是先警告,如果再有类似情况再被关吧????板斧们能不能再去抱着管理条例温故而知馨呢。。。。(注:本人捧着学习的精神来请教。)
           


           

    此贴由 想一个人孤单 在 2004-02-18 16:30:01 最后编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7-24 15:0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15
    发表于 2004-2-18 16:34:11 | 只看该作者
    斑竹与网友一样。是受到嘉网规则的保护的。如果有人针对对方出言侮辱。那斑竹就在此刻起到了一个处罚执行者的作用。管理员同理。

    事实证明所谓的“冲了几句”的确属于辱骂的范围之内。故此处罚,毫无异议。

    注:我给你们的文字指教到此为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1-30 09:3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16
    发表于 2004-2-18 16:36:16 | 只看该作者
    是吗

    那么我还是搞不懂,为什么不是先警告,如有再犯才关?而是直接被关进去了??

    这就是管理??






    没看错吧我:

    2,在嘉定网友会所属论坛、聊天室发布含有诽谤、辱骂、造谣或调戏语句等不文明的言论行为.  
    ---一次处罚:警告当事者,扣除经验值100-300点(如果当时违规的情况范围严重,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可以酌情按照二次处罚中论坛禁言的最低天数3天进行处理)  
    ---二次处罚:扣除 1000 点经验值,封 3——5 天  
    ---三次处罚:参考恶意闹事  


    还是我的理解能力有问题,没看清楚呢??


    我很希望板斧们一起教教我识字啊



    另外:

    2. 关于版主回复帖子的方法:  
    (1)对网友不同的观点不得使用侮辱性词语。  
    (2)尽量做到有帖必回,和网友保持充分的交流。  

       

    4、关于版主的职责义务:   
       
    (3)在网友会上,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正面的形象,营造良好的讨论气氛,特别要注意不能用粗言等过激行为


    解释一下,喔,不对,是翻译一下,我实在看不懂

    此贴由 想一个人孤单 在 2004-02-18 17:40:40 最后编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6-2 09:2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17
    发表于 2004-2-18 16:42:32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jiading.org/forum/showpost.php?threadid=337077


    "2004年02月01日 11:24:29   xjl
    一篇傻瓜文章就惹的那么多人盲目跟丛


    "2004年02月01日 11:33:57  xjl
      嘿
    什么地方有什么人

    在博乐跟你们论这些简直浪费我的智慧
    拜。。。。。

    他这算什么话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8
    发表于 2004-2-18 16:48:10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OBO 在 2004-02-18 16:34:11  发表
    斑竹与网友一样。是受到嘉网规则的保护的。如果有人针对对方出言侮辱。那斑竹就在此刻起到了一个处罚执行者...


    现在你说什么就是什么拉`~

           

    此贴由 oranger 在 2004-02-18 16:49:01 最后编辑
           

    此贴由 oranger 在 2004-02-18 16:52:24 最后编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9
    发表于 2004-2-18 16:57:03 | 只看该作者
    怎么了?

    杀人游戏没玩成,改玩批斗大会了?

    看来大家是分巧克力分不清楚,闹情绪了呢

    没事,我这就去买巧克力,大家一人一份,不用争哦,每人都有

    吃了巧克力,有了气力,大伙集体去联系管理员申请做斑竹

    要做有骨气的人,所以,争取在管理团队都渗透你们的人

    如果那样的话,我为你们喝彩,再买巧克力你们吃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1-30 09:3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20
    发表于 2004-2-18 16:58:49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解释一下你的话,我看不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