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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于多余的平方,开发商确实可以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不超过3%的部分,可以要求业主补足该部分面积的钱款。好比你的房子原定100平,造了105平,那么,你可以选择补交3平的价款,另外2平也属于你,但不需承担费用。还有,你也可以拒绝接收房屋,要求退回房款和利息。
问题是,我们这是安置房,而且关键是,拆的时候230以外多出来的平方烂掉,现在拿房了,多出来的要补交,这明显有失公平,属于不平等条约,比《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还不合理。
所以我的理论是,有3个方案可以接受:
1.你把房子收回去,我经济能力有限,负担不了高昂的费用,你把我们旧房的补偿款还给我就行,再重新给我找个地,原来的村范围都可以,有路通,有水电就行,不限地点,我自己复建。
2. 多出来的平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多出来的部分我们付钱,一分不少,前提是,把我们旧屋多出来的面积先还给我们。
3,按照原定拆迁安置面积,费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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