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都市网

查看:6161 回复:23 发表于 2007-8-19 15:12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9-28 15:0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7-3-23 10:3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帖]看看中德美的三个“钉子户”迥异的命运 [复制链接]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一个十米深的大坑中,孤零零地立着一栋“孤岛”般的二层小楼,户主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据报道,这个“最牛的拆迁房”将很快消失——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我想到另外两个“钉子户”。在美国华盛顿的马赛诸赛大街上,有一栋与周围环境极不协调的孤独陈旧小楼,主人叫斯普瑞格思。原来,斯普瑞格思先生买这个楼时花了十三万美元,却向开发商要出了三千万美元的天价。几经周折,开发商最终放弃了与斯普瑞格思先生交涉,重新规划了设计,斯普瑞格思的房子也成了繁华中的“孤岛”。

      美国这个“钉子户”还不算牛的。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非德国那位磨坊主莫属。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在他的行宫登高远眺,却发现他的视线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如此不合时宜的“违章建筑”,让这位领袖非常扫兴,在与磨坊主商谈买下这座磨房未果的情况下,“龙颜”震怒派人把磨坊给拆了。那位磨坊主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国王必须“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

      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也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去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和这两个“钉子户”相比,重庆的“钉子户”要价没有斯普瑞格思的高,脑筋没有磨坊主的“死”,仅仅是想通过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已,但他却被开发商、房管部门和法院合谋“拔”了。三个“钉子户”的遭遇耐人寻味。

      美国的“钉子户”,让我们看到了城市开发与被拆迁户之间的关系。德国的“钉子户”,给后人留下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不朽佳句。刚颁布的《物权法》,核心精神之一就是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很多法律专家在解释这部法律时,不约而同地说,中国百姓的房子,同样也会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没想到,仅仅过了几天,重庆“拔钉子”就给了《物权法》一记响亮耳光。

      事实上,重庆那座“孤楼”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因为与它同样命运的房子及其主人,数以亿计。笔者真希望重庆那座“孤楼”存续下去,以检验民生在政府心中的位置,以考量法律的独立与神圣,以纪念《物权法》的诞生。

    附重庆“钉子户”最新进展
    http://club2.cat898.com/newbbs/d ... =1563378&page=1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6-24 09:45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沙发
    发表于 2007-3-24 00:00:16 | 只看该作者
    无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07-3-24 23:01:44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
    不知道时限已到,这幢小楼是否已被“强制拆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3-4-15 19:21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地板
    发表于 2007-3-25 12:13:31 | 只看该作者
    还算好的,只是法院强制拆除!!
    记得前几年,嘉西的辛勤有两个"钉子户"!
    一户的小辈说话偏激了点,晚上上班回家给人打断了腿!
    另一户幸亏没小辈,拆迁办不跟你废什么话,给你断电,断水!--哼~~看你怎么过日子!!
    拆迁办不知道有多黑!根本不按国家拆迁的法案办事的!就嘉西那块的拆迁,贪了不晓得多少!上访也没用!官官相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16 10:13
  • 签到天数: 108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07-3-26 09:44: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用了背景音乐《血染的风采》,其中意味深长!
    现在已经不是拆迁和不拆迁的问题了
    2007年3月1日刚刚颁布的《物权法》,难道这个“钉子户”是块试金石?

    很可惜,现在各大网站(诸如网易,新浪,搜狐)都陆续在撤下该主题的报道!
    因为有关部门已经将此事“禁播”了,我们无法看见谁是最后的胜利者,但可以想象到谁是胜利者,无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7-3-26 23:52:4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蜕变 在 2007-03-25 12:13:31  发表
    还算好的,只是法院强制拆除!!
    记得前几年,嘉西的辛勤有两个"钉子户"!
    一户的小辈说话偏激了点,晚上上班回...


    找新来的市委书记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2-9-10 18:4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07-3-28 23:24:37 | 只看该作者
    保家为国
    家都没了,如何为国
    美国人说我们没人权,是句大实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5-18 12:2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07-3-29 10:23:28 | 只看该作者
    任何法律與領導講話抵觸者無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7-3-29 19:35:2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
    有办法么?
    生活就像强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1-4-28 12:06
  • 签到天数: 725 天

    [LV.9]以坛为家II

    10
    发表于 2007-3-29 20:52:33 | 只看该作者
    我爱国!!!

    但我不爱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