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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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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看到这样一幕:市容纠察队要没收一在路边骑三轮车卖橘子苹果的一中年妇女所有家当.妇女痛哭流涕,抱着一箱苹果死活不肯放手,几个纠察工作人员围住她拖拽,看样子真的好可怜的.看到此情此景,心中感慨万千,觉得挺矛盾的。一方面市场要秩序,另一方面社会最底层的租摊位租不起,即便想阻个摊位现在什么都要开后门,讲人脉,为了生存她们只能打游击。那些家当可能是她微薄的个人财产之一,要人道还是要秩序?你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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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严厉不是市容管理者的错,他们只是秉公执法。
但是如何处理这对矛盾呢?
不能一味的光靠堵,还要靠输。
学习一下大禹之水,疏通河道,消除灾害,灌溉良田,一举两得。
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为了市容以及市场秩序,必须严格处理。另一方面,政府应该扶持这方面的弱势群体,在政策上给予他们优惠,让他们进入正规途径进行商贸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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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5-6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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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72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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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市容纠察队是否有没收他人财产的权利?
有没懂这方面的板油来说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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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适用上海市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市场暂行规定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这类处罚属于代工商管理行使处罚,处罚依据是根据工商管理的有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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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输结合,光堵不输造成一部分小贩民不聊生,光输不堵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政府在纠察队四处搜罗的同时不要忘记多提供些就业机会或多给些地让这些小贩子做生意,不要总是造些华丽的,堂皇的狗P东西出来扩门面,就好象所谓的平改坡“实事工程”,光在外围房屋平改坡,光在外围刷墙,是从外面看是漂亮了,里面却还是老样子,面子有了,里子却还是老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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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1-12 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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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3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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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收"的权利是有的,还有罚款的权利.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条例.和现在的行政处罚相对集中问题办法.上面明确规定了处罚的程度,就说食堂收餐厨垃圾喂猪的,罚款能高到30000R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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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楼主 |
发表于 2005-11-13 18: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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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我一下子想起了前年的这样一暮:一个外地农村老汗拎着2个他自己做的做工不错的切菜木头案板在一个拐角卖,结果被2个联防队员把他的东西没收了,我正好走在2个联防队员后面,其中一个说:你拿哪个?另一个说:那个颜色深的我要.晕,怎么这样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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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有同情心,但律法无情,这也无可非议。这没啥好讨论的现象。
至于执法者的素质,自由社会舆论去监督,总有秉公执法的,但也有害群之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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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5-6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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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72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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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小贩当街叫卖确实违反相关规定,但这不意味着市容纠察队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处置有关物品。
合法的目的还必须有合法的程序,否则再正义合法的目的,不符合程序本身就是一种违法
我们国家的执法人员历来对处置老百姓的私产上缺乏合法的程序。
我觉得法律的根本目的之一是保护弱者,而我国很多情况却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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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根本目的,是打击违法行为,维持正常秩序,保护弱者当然也是其中一个目的。
对于没收或着留置是法律所允许的,但私自处置是不应该的,但也有问题是,中国的执法机构过多了,重复情况或叫交叉情况太多了,就象当街小贩,明明是工商的管理,搞出了工商,城管都要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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