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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834 回复:21 发表于 2004-7-30 09:53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5-6 22:24
  • 签到天数: 372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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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16 14:2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品论VS文学辩赛公告——(另附辩手招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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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辩赛题目————是否应该禁乞? [/B]


    [B]比赛时间:7天[/B]


    [B]比赛规则:[/B]
    1、辩论的辩题由举办方拟定,客队有优先选择立场观点之权利
    2、辩论赛采用跟贴方式进行,非辩手网友可在另设的网友专贴上进行自由辩论,但在比赛贴上不得跟贴。
    3、比赛中途需更换队员的由领队出面向评审团说明,每队仅限换人1次
    4、任何一方24小时内无发帖记录将被视做放弃比赛,另一方自动获胜


    [B]人员组成:[/B]
    评审团:(7个)
    主持(1个),评审员(6个),为管理员和网友组成
    特约评论员:待定。
    领队:双方版面之正斑竹(不论是否参加比赛)
    队员:每方4员+1替补



    [B]辩论赛进程安排:[/B]

    第一阶段:破题陈辞。
    双方就自己所持观点由正方首先陈辞,每队限两帖。

    第二阶段:自由辩论
    1、允许一方连续发贴,但不得超过3贴。
    2、自由辩论首先由正方灌稿发问

    第三阶段:总结陈词。
    最后一天,由主持人(评审员)宣布总结陈词
    首先由反方修改总结陈辞,反方灌稿结束后正方修改总结陈辞,再灌稿。


    [B]比赛结果[/B]
    由每位评审员统计出两队分数,去掉最低最高分之得分为双方得分
    最佳辩手及优秀文章由评审员投票推荐产生



    [B]奖项奖励:[/B]
    1、所有参加活动的辩论队员均可获得“辩论参与奖”。
    2、辩论赛的获胜队可获得“辩论优胜奖”。
    3、辩论赛结束后,评出最佳辩手一名,授予“最佳辩手奖”称号。
    4、优秀文章4篇



    辩手注意事项:
    1、参赛队员每个人只可以使用一个ID,只参加一个队伍。如有违规,扣分。
    2、比赛中请尊重评审团的决定,
    3、注意辩论言词的健康文明,不得对对方进行人格伤害;否则,首次由主持人提出警告并扣分,再犯则评审团有权取消该辩手的参赛资格,并指令该团队另换辩手。
    4、辩手可以在网上即时查找资料,但请不要大段的CTRL+C和CTRL+V(字数以60为上限。)除非你能找到我们所找不到的内容。







    不日开战……



    [B]另:品论招募辩手,奖金丰厚[/B]



           

    此贴由 猪猪爱花香 在 2004-07-16 14:24:35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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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2-12-5 18:0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04-7-16 17:08:32 | 只看该作者
    我要做评审员。。。有啥好处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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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 11:38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板凳
    发表于 2004-7-16 20:26:16 | 只看该作者
    其他的观摩者能否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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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04-7-16 20:50:40 | 只看该作者
    我要做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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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4-7-16 22:41:33 | 只看该作者
    杀人,不一定非要用斧子
    匕首,力使得得当,照样可以取人性命

    60个打底,实在没有必要。
    对很多有个性的选手来说是一种羁绊。

    只可惜,你们动用了很多力量依旧没有把他们请出来。呵呵。。
    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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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4-7-17 10:30:46 | 只看该作者
    我报名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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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4-7-18 10:38:07 | 只看该作者
    98抗洪抢险的武警战士们,请脱下战袍,随洪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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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11-28 09: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8
    发表于 2004-7-18 17:00:14 | 只看该作者
    谁是正方谁是反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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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2-27 13:46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9
    发表于 2004-7-18 17:04:35 | 只看该作者
    原本有意退出嘉网,为了猪猪,为了品论,请战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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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4-7-18 17:08:53 |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辩论还有网上玩的啊?第一次看到啊!
    平时要伶牙俐齿的说!现在要用手在键盘上打!
    很有可能头啊!!!!!!我支持!这是辩论的新趋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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