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7690 回复:45
发表于 2014-12-20 15:14
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8-1-30 10:51 |
---|
签到天数: 126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前段时间,出租车司机李某因拒载三名酒驾乘客而遭遇暴力,反抗时用刀具将三人刺成重伤。宝山区法院判决李某犯下故意伤人罪,获有期徒刑5年。案情经报纸、电视报道之后,却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之后,一篇名为《上海人请记住这一天!2014年12月6日!上海司法界的耻辱日!!》的文章在网上广为流传。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将事情经过掐头去尾后这样写道:
“如果有一天我和你在街头被无理的骚扰甚至殴打,我一定会毫不犹豫的挺身痛击!我没有学过武术和格斗,但这绝对不会妨碍我誓死保护你的安全,如果,在你受到挑衅、威胁甚至危及生命的时候,我还要前思后想用什么方法最合适,我想,要么我不配做你的家里人,要么,我根本不配做人!”
许多网友看完之后义愤填膺,对宝山法院的判决持一边倒的否定态度:保护家人不被伤害,最后反而自己要获刑?
那么,究竟真相如何?
首先让我们来学习些知识,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简单说就是,人家用手打你,你不能用刀砍人家。
再来看两个故事。
故事一:
雨夜,晚上9点多,很冷。三名男子小聚之后在路边打车,他们喝了不少酒。等了许久,一辆绿色“空车”顶灯的出租车驶来,三人挥手示意,出租车司机却拒载。
三人感觉非常不爽,与车内的司机李某和他的妻子发生口角。此时,司机从车内取出一把刀,对准三名醉汉的躯干一顿乱刺,三人倒在血泊里,身受重伤。三人倒地后,司机之妻仍用长柄伞在三人身上痛殴。整个案发过程也就在5分钟之内,当晚李某驾车逃逸,
第二天凌晨3点,主动向警方自首。
故事二:
雨夜,临近收工时间。的哥李某载着老婆回家吃饭,进小区时被遇三名男子扬招,但饥肠辘辘的李某不想接单了,他向他们摆摆手,径直往小区内开。不料对方不依不饶,一路追赶过来拦在车前偏要乘坐。
李某的老婆掏出手机准备报警,不料被打落在地。被激怒的李某从车内取出一把20厘米长的水果刀,硬是将三名人高马大的男子捅成肺破裂、脾破裂、胰腺破裂、肾破裂、膈肌破裂、胃破裂穿孔、小肠破裂穿孔,好在医院抢救及时到位,三条人命都保住了,经鉴定为重伤。
看到这里,聪明的读者能猜出这是同一件事情。所不同的是,前一种是站在三名打车男子角度描述,后一种是站在的哥李某角度,给人以截然不同的感受。
如何看待这场冲突中双方的罪错?
今年6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接收此案的是在宝山法院刑庭干了三十多年的老资格法官万枝,被律师界称为“万大刀”。
7月2日开庭,被告人李某在法庭上始终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对方先动手打他老婆,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进行了防卫,结果导致了防卫过当,只是“还手”重了点。
然而,小区的保安却证实,“虽然没看见谁先动手,但从打架气势上判断明显是的哥一方占优势。一男子捂着肚子向门卫室走来说自己肚子被捅伤,赶紧把该男子扶到门卫室内。当回到现场时,见李某夫妻依旧和另外几个外地男子扭打在一起,李某先把正面一外地男子打倒在地后又返身把另一外地男子打倒在地。李某妻子在边上拿伞朝外地男子身上乱打。整个打架过程其没有看到夫妻一方摔倒在地。”
另一名证人陈某表示,“一个女子很凶,下车对他老公说‘打’,他们夫妻二人和对方三人打在一起,出租车司机用刀捅了人。三人明明已经倒地不能反抗后,女人还用雨伞朝他们身上乱打,下手真够狠的”。
五分钟内发生的三人重伤案,每一个细节都会影响万枝的判断。她对李某接连发问:“他们是怎样打你们夫妻两人的?” “你如何脱身到车上拿刀的?” “你为什么要对一人连捅五刀?”“事后你老婆验过伤吗?”
庭后,万枝让被告人的老婆去验伤,确认被打程度,结果为 “头面部软组织挫伤”,的哥李某本人并无明显受伤。如果真的如被告人李某所说,三人对她拳打脚踢,难道不会留下更重的伤痕?
审判经验丰富的万枝还原案发情节:被告人与对方发生了争执、殴打,双方力量悬殊,但被告人方表现的非常凶悍,一人持雨伞,一人持刀。争执中,其中一被害人先动手打了李某头面部一下,但该打击不致于威胁到李某的生命安全。夫妻俩随即与三名被害人互殴。在互殴中,李某持刀先后在一名被害人前胸处猛刺1刀,在第二名被害人左侧肋部连刺2刀,在第三名被害人胸腹部连刺5刀,造成三名被害人重伤的后果。
喝酒多的人打击力并没有正常人那么强,且被告人老婆的伤势也说明了对方并没有要对被告人夫妻造成多么大的伤害。被告人老婆电话报警的时间与门卫报警的时间间隔是两分多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连续捅伤了三人。且三名被害人的伤势部位都可以看出,李某并非只是为了防止伤害,而是互殴之中的故意伤害,不符合正当防卫,更不是防卫过当。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李某的自首情节,且被害人在本案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在量刑中对被告人李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李某的行为为何不符合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华政刘宪权教授表示,“事件的起因是互相之间有一定的矛盾,而不是单纯的一方对另外一方的不法侵害。而且,对李某的侵害也没有达到一种比较厉害的程度。从力量的对比上来说,你去拿刀对人家进行侵害,显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有网友表示,从道理上,我同情那个司机,但是同情不是减轻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理由。一旦违法造成后果,自然就要承担相应后果。
也有网友问:遭遇暴力侵害该怎么办?一位法律专家表示,当自己和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勇于和不法侵害做斗争,但法律不鼓励以暴制暴,要选择恰当的防卫方式和程度,凶器绝对慎用,除非人身安全正遭受严重威胁。
以一句网友的评论作为结尾:“挑事的醉汉们有错在先,他们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和道德谴责,但醉汉乃至罪犯亦有人权,其合法权益包括生命健康权也得到依法保护,这也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法理依据,亦是文明法的体现。”
|
|
|
|
|
|
|
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4-7-17 11:41 |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
还是两点,一,何为拒载?二,老婆已被打受伤的情况下面对三名醉汉,要么不反击,一旦反击必须到对方无反抗能力,否则就是自己找死 |
|
|
|
|
|
|
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8-6 16:55 |
---|
签到天数: 135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
|
|
|
|
|
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8-6 16:55 |
---|
签到天数: 135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中国的正当防卫的门槛太高了!
人家多人,我只有一人受到威胁实实在在,如果我拿不出震慑人家的家伙势必我吃大亏,受伤挨刀的或许是自己,正当防卫的定义与适用范围真的可以放宽了! |
|
|
|
|
|
|
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4-18 20:44 |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
就是人家打你你忍着了,不死国家给你报仇,死了你不经打 |
|
|
|
|
|
|
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6-12-1 09:47 |
---|
签到天数: 728 天 [LV.9]以坛为家II
|
|
|
|
|
|
|
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4-22 17:38 |
---|
签到天数: 241 天 [LV.8]以坛为家I
|
|
|
|
|
|
|
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8-7-24 15:13 |
---|
签到天数: 135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请想一想**是怎么造成的
25年前,我家夏天开着门窗睡觉的
下雨天不用着急回家收衣服,隔壁人家肯定帮我妈都收好
扶老人从来不操心被骗
大叫一声抓小偷会有一堆人冲出来... |
|
|
|
|
|
|
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4-18 11:13 |
---|
签到天数: 90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法律条文实在太复杂了,老百姓只知道坐牢总比被人打死好。
尤其在山东邪教命案发生以后,作为被害人难道不能反抗,只剩下逃跑一条路了?
|
|
|
|
|
|
|
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6-12-1 09:47 |
---|
签到天数: 728 天 [LV.9]以坛为家II
|
25年前是静态生活,我年长点,给你讲35年前的事
80年前,顶替盛行,有一天南门小街上跑来一个姑娘,光着上身,南门的老少爷们就那样看了一下午,据说名额给弟弟,姐姐就疯了,就为了个傻b铁饭碗。我那时还小,蹲在地上打弹子的年龄,很多年后上了学想起这一幕,从来不对人性过高估计。
美好全是你脑子里瞎想出来的,每一时代都有丑恶的地方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