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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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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数额不菲的养路费,就有在路边停车的权利,为啥停车还要再交停车费?”较真的西安市民王先生状告西安市交管支队、城管执法局每次收取3元的临时占道停车费,公然质疑这种实行了多年的收费惯例,引起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西安晚报》11月8日)
王先生的这个真较得好!其实,很多有车族也时常在心里较这个真儿,只是没有像王先生那样勇敢地走上法庭,我们庆幸有王先生这样的人为有车族代言,这是一场名副其实的公益诉讼。当然,作为有车族,我们不能完全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说话,因此,这场公益诉讼的意义并不在于输赢,不在于路边停车费是否一定要取消,而在于促使有关部门要保留路边停车收费,就必须有一个明确、合理、合法的说法。
一、合理性。正如王先生所质疑的,车主已经交纳了养路费,为何还要再交路边停车费?所谓“养路”,当然包括修建、养护街道两侧的道路,车主们已经预先为此埋了单,当他们临时占用这些道路资源时,便不应重复交费,这是路边停车收费与停车场收费的本质区别。当然,车主必须在交警和城管部门指定的路边停车,而不能随意乱停车——日本便是如此:政府给司机划定路边停车位,司机在里面停车是免费的,不在停车位停车便会遭到重罚。
二、合法性。不管收费方是城管还是交管部门,收费的主体都是政府,是公权力对私有财产、非国有财产的征收。遗憾的是,我们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无法找到路边停车收费的任何法律依据。一个全国各地都在收、每个车主都在交的收费项目,却于法无据,难免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严重质疑。
三、规范性。车主们更是有很多想不明白的地方:比如为什么这个路边的收费是5元,那个路边是10元,收费标准是据何而定的?为什么这个路边可以交费停车,那个路边就不可以?我在上海住处的旁边有条国济路,之前路边不允许停车,交警抓到了就要贴罚单;现在,只要交费便可以在这条路上停车了 ——路还是那条路,为什么交警在路边划几条白线就可以停车?一个地方能否停车的依据是什么,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来确定?难道仅仅取决于是否收费?这些问题目前都没有答案。
四、透明性。车主们在路边停车交费,往往并不是直接交给交警或城管,而是交到了“红袖标”的手上,至于“红袖标”的身份则很复杂,有的就是路边某单位的员工,有点“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意思。这就不免让人担心:停车费到底交到了哪里,最后用在了哪里?有没有用在城市道路建设上?有没有被挪用甚至被贪污,或者进入了一些部门的小金库?
路边停车收费,是全国实行了多年的“惯例”,可上述这些问题,至今还没有理清,车主稀里糊涂地交,有关部门稀里糊涂地收。这种现象不应再继续下去,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该给路边停车收费一个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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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啊!以前在没划线的地方停车要被贴单说是妨碍道路通行,想在在同一地方划了线收了费就可以停了,难道划了线就不妨碍交通了吗,收了钱车停在那就可以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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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1-18 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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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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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根据宪政法治的法理,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权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说,行使公权必须有法律的授权,超出授权就是禁止的、违法的;行使私权的界限是法律的禁止,法律未禁止的行为是自由的、可以做的。
听说嘉定的马路收费是嘉定交通局批准的。不知道它们批准马路停车收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此贴由 colinjin 在 2009-05-22 16:55:54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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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3-4-23 0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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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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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7-6-22 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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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2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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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别提这个事情了,嘉定区政府不是批了8条路299个道路停车位么,官方说法是加强城区道路的停车管理,可划定道路车位后,也没见交通改善到哪里去。认真仔细的想一下,由谁来收这些钱,收来的钱,数额有多少,这些钱都用于什么用途,是不是上缴区级财政,是不是用于改善道路交通设施以及道路养护,有没有进行审计,等等等等,问题一堆,是不是一笔糊涂帐啊,老百姓哪会让你算清楚啊?
现在连停个自行车也到处收费,哎,伸手就是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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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衰 2013-4-6 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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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笨瓜啊 于 2013-6-1 11:2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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