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都市网

查看:5682 回复:57 发表于 2008-11-7 23:14

该用户从未签到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8-25 23:03: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分手后能是朋友吗? [复制链接]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们分手吧,分手之后,我们还是朋友,对吗?”,这是有心人对你讲的话,除了要表现他们的大将风度之外,他们更渴望能新欢旧爱,共聚一堂。 原本相爱的恋人,面对分手,或有不得已的原因,或有不得告人的理由.而分手之后仍要做一对朋友,岂不是把过去的一切又带回自己的生活中?何苦呢?当然,我也不赞成分手之后,变成了敌人、仇家,互相中伤对方,恨不得把对方至于死地。 看到以前的恋人,生活比你幸福,你会不会嫉妒?当以前的恋人,兴奋的带着新恋人做介绍时,即便你装做满不在乎,但心里的滋味...... ?你又何苦自己找黄莲来嚼呢?如果以前的恋人生活的不幸福,你的旧情加上同情心,一定会想很多...... 毕竟,你们以前是相爱的恋人,你们也曾经拥有过美好的爱情生活,面对以前的恋人失意迷茫,你会伸出援助之手吗?你会不会又落进那感情的旋涡呢? 最后,大家都有了新的一半,你继续和以前的旧爱做朋友,新情人心里会怎么想,藕断丝连?新欢肯定心中不满,更可怕得是,在猜疑与辩解中,生成几何关系来.当然,也有一些成功的,但是听起来,总是有丝丝的尴尬. 未曾刻骨铭心,分手后做朋友又谈何容易?看着自己以前的恋人,与别人亲亲我我、欢天喜地,你肯定会有...... 何必自己做戏给自己和他们看呢?已经分手了,为什么还要刻意的去维护一种近似超越友谊的关系呢?不如把它封在心里,怀念,或者扔掉它,迎接新的一段生活. 分手了,何必再要做朋友? 否则,何言分手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8
发表于 2008-11-7 23:14:06 | 只看该作者
   

    分手后我们还是朋友 :  
   
    这是最苍白无力的谎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4-8 15:5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57
    发表于 2008-11-7 09:05:17 | 只看该作者
    不可能,如果可能那就证明你们曾经根本不相爱,又或者双方心理根本不想分手,如果真的分手了还是不要联系就当作生命中一个过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6
    发表于 2008-11-6 21:48:40 |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的方式都不一样    在没有放下的情况下希望能做朋友    因为还在找机会挽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3-20 21:03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55
    发表于 2008-11-6 21:14:30 | 只看该作者
    恨不起来,所以还可以做朋友!
    但是那种感觉已不在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4
    发表于 2008-10-13 15:59:48 | 只看该作者
    假如分手后你还爱着她,那适当的联系还是要的,毕竟不是仇人,也相爱过一场。
    假如分手后因爱成恨,那就没有必要联系了,大路一边,各走各的。这个世界缺了谁地球还不是照样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3
    发表于 2008-10-13 15:12:04 | 只看该作者
    分手后还是别联系···要不然又会一场风波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8 11:0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2
    发表于 2008-10-13 14:45:12 | 只看该作者
    不能做朋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1 09:0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1
    发表于 2008-10-13 14:03:14 | 只看该作者
    似乎没法做,路上遇到顶多四眼相对1秒就迅速撤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2-15 14:54
  • 签到天数: 16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0
    发表于 2008-10-9 19:09:33 | 只看该作者
    相逢何必曾相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