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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125 回复:25 发表于 2008-4-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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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3-18 21:1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后“包二奶”将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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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人的词典里,“包二奶”绝对是个新名词,不但一度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甚至出现在某些官方文件中。无论是儒家传统道德,还是西方宗教伦理,抑或是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都对“包二奶”这一丑陋的现象持批判态度。但这种批判始终停留在道德层面,没有现实中的强制力。
    同样对“包二奶”现象深恶痛绝的人大代表周红玲,近日疾书提案,要求人大修改《刑法》,将“包二奶”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写入刑法。一时间,社会各界对之反映强烈,不少人持赞同姿态,表示此举既能净化社会风气,又可杜绝因官员包二奶而引发的职务犯罪。
    各位“家外彩旗飘飘”的先生可要警惕了,说不定哪天,您就因为自己的风流生活而糊里糊涂进了班房。
    那么,“包二奶”成为一种罪名,写入刑法,究意可行吗?

    我们知道,规范人类思想行为的秩序规范,主要有二种:一是道德;二是法律。道德与法律,两者隔若天渊,又相互包容。中国历史上,道德与法律基本是不分家的,比如“十恶”重罪里,“不孝、不睦、不敬、恶逆”等违反儒家教义的行为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可饶恕。可以说,一部封建中国的法律史,就是一部道德史;古代中国的法律,就是道德法。
    将道德作为法律,赋予强制执行力,是十分危险的。因为道德标准的评判不是恒定的,每个时代、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甚至每个个人对道德的认知都是不同的。以道德代替法律,很容易产生对人命的擅断,成为强权者滥施暴政的工具。而法律,则强调稳定性,可以通行百世、万世。一部《罗马法》,自古罗马时代起就对世界产生巨大影响直至今天。古罗马时代的道德标准早被历史废弃,只有她的法律精神还欧陆各国的法典中延续。
    在中国,为了将法律与道德分家,法律工作者奋斗了一百年。清末的《大清刑律》中,“通奸”还是一种可以处死刑的重罪。电影里,男女通奸,女方沉入竹笼溺毙,男方推下山崖摔死,这样的场景给观者以强烈的视觉震撼。尽管在当代,“通奸”还是一种受到道德批判的行为,但今天的法律已经不再对之强行制裁了。然而在清末,这是无法想象的事。当时的法学家们与守旧派进行了长期的论战,付出了难以想象的代价之后,终于写出了一部与道德彻底分家的法律:《大清新刑律》。虽然这部新刑律不久即被守旧派推翻改写,编纂者也被打击辞官,但彰显出那一代法律人的执着。
    然而,以道德代替法律的事件还是屡屡发生。2002年,著名的“二奶继承案”,法院不理会死者有效的遗嘱,剥夺了遗嘱继承人的权限(因为继承人是个“二奶”),而将遗产判给死者的原配夫人。据说当时在场旁听的数百名群众集体起立向法官鼓掌。道德的光辉在那一刻尽情绽放,但法律的尊严却旁落了。
    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两者不尽相同,甚至会就同一问题发生冲突。但道德毕竟是一种感召力,她不能代替法律的执行力。以道德的高标准来教育公民,这是善政;将道德的高标准来处罚公民,这是暴政。善与暴,有时仅是一步之差而已。
    君子洁身自好,恪守爱情忠贞,这是起码的道德。但将之作为刑事法律条款,入罪定刑,实为大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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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0 10:23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6
    发表于 2008-4-8 09:07: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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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31 10:42
  • 签到天数: 10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5
    发表于 2008-4-3 17:52: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耕耘 于 2013-5-30 13:42 编辑

    那不是要了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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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7-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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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24
    发表于 2008-4-3 11:30:29 | 只看该作者
    法律这种东西随便把那个发达国家的法律拿过来抄袭一下变成自己的法律了就可以了。关键还是在执法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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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3
    发表于 2008-4-2 16:24:5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这个话题倒满有劲的, 但是,基本讨论不出结果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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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1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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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22
    发表于 2008-3-30 12:33:08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话小姐的生意要好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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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0 10:23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1
    发表于 2008-3-28 16:27:17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调查取证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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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
    发表于 2008-3-28 00:05:45 | 只看该作者
    道德就是狗屎,在这里就是这样。
    谁讲道德谁就准备吃狗屎,谁扶起个摔跤老太谁就准备赔4万5,谁说领导玩女人没道德,谁就准备蹲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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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17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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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9
    发表于 2008-3-25 14:47:37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愿包一个愿包 正常的社会发展 判刑就是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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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29 07:32
  • 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18
    发表于 2008-3-23 16:31:07 | 只看该作者
    傻女人的老公肯定出轨了!
    照她的逻辑,娱乐场所基本都可以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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