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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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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看到这样一幕:市容纠察队要没收一在路边骑三轮车卖橘子苹果的一中年妇女所有家当.妇女痛哭流涕,抱着一箱苹果死活不肯放手,几个纠察工作人员围住她拖拽,看样子真的好可怜的.看到此情此景,心中感慨万千,觉得挺矛盾的。一方面市场要秩序,另一方面社会最底层的租摊位租不起,即便想阻个摊位现在什么都要开后门,讲人脉,为了生存她们只能打游击。那些家当可能是她微薄的个人财产之一,要人道还是要秩序?你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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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也就是法律法规) 当第一,人道第二,
法律与道德 用不停止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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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3-2-1 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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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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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可我觉得法应该容大情。
法律也应该朝着人性化发展。
光堵不输,实在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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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在部分城管心中如此想:小贩死活与我何干?
扩大想想其他类似的政府机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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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市容也是行政执法单位,他们有没收的执法权。但是执法如果讲一些人情也许回好一点,毕竟小贩是靠这些养家湖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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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根本目的,是打击违法行为,维持正常秩序,保护弱者当然也是其中一个目的。
对于没收或着留置是法律所允许的,但私自处置是不应该的,但也有问题是,中国的执法机构过多了,重复情况或叫交叉情况太多了,就象当街小贩,明明是工商的管理,搞出了工商,城管都要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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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5-6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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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72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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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首先小贩当街叫卖确实违反相关规定,但这不意味着市容纠察队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处置有关物品。
合法的目的还必须有合法的程序,否则再正义合法的目的,不符合程序本身就是一种违法
我们国家的执法人员历来对处置老百姓的私产上缺乏合法的程序。
我觉得法律的根本目的之一是保护弱者,而我国很多情况却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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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有同情心,但律法无情,这也无可非议。这没啥好讨论的现象。
至于执法者的素质,自由社会舆论去监督,总有秉公执法的,但也有害群之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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