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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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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杀了4个,已经够本了,不陪命的话,还想咋地?
与我无关的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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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楷模,予以恶者恐惧的先驱
非理想状态下的英雄人物,在劳工群中值得称颂,后人立碑常思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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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犯罪的时候满18周岁了吗?这是唯一能救他一命的要件,否则故意杀人的连续犯加故意伤害数罪并罚,想保命真是难于登天啊。
这种事情在法律上没啥可探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杀!
能讨论讨论的无非就是造成这一结果的社会因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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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一词是贬义,来指那些滋事扰民,欺横霸市之流,大概是这个意思
本人新来,一看此主题“叼民第4帖”扎眼的很,以为此帖作者专以写刁民之事为乐,又以为这世界上刁民犯的事儿又多得溢了出来,要来个一二三四。
而在本人印象里,“叼民”二字多为现代官员扣在“不听话”的老百姓头上的屎盆。
如此多的“叼民”横空出世,无不让我胆战心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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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ame_bo 在 2005-09-08 09:13:15 发表
楼主的帖子都看了,不知道的事情不想随便发表,不过只手遮天的事情哪个朝代没有啊!!!
楼上的朋友要不要编辑一下,朝代,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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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帖子都看了,不知道的事情不想随便发表,不过只手遮天的事情哪个朝代没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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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2-9-28 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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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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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在那一带,带刀是被默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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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3-6-24 0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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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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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急了还跳墙呢 人急了什么做不出来?
要说防卫过当? 偶看不像 讨工钱哪有带着刀子去的?杀了就是杀了 不可能因为你理由多么充分就放过你 最多也就量刑的时候考虑那么一点
只是可惜 一个人就这么给逼上了绝路。。。。。。。。
农民工苦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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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5-6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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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72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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