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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267 回复:14 发表于 2005-9-1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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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9-6 21:2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刁民第四帖]民工王斌余讨薪不成怒杀4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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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   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
   
   

    附相关报道:8月19日和26日,记者先后两次到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与王斌余对话了10个多小时。在取得信任的基础上,王斌余向记者坦露他的内心世界。

      新房无门窗打工挣钱

      我出生在甘肃省一个小山村,常年干旱家里收成不好。我6岁时妈妈就去世了,家里生活困难,一家3口人挤在一个大炕上。这几年用打工的钱,才在土房边盖了几间砖房,可是因为钱不够,新房的门窗到现在还没装上。

      小时候因为家里穷,我边上学还边干农活,在家里要做饭、照顾弟弟,小学四年级时我就辍学在家。我一直想让弟弟上学,可我爸说他自己不识字不也活得好好的,更何况家里没有钱。弟弟二年级也辍学了。

      在家里,我觉得自己就像被关在笼子里的猫一样,总想逃出去看看。出来打工是为了挣钱,改变命运,为自己争口气。

      掉进深井老板不给看病

      “经村里熟人介绍,我17岁就开始到甘肃天水市打工。随后几年又到了甘肃兰州、宁夏中卫、银川、石嘴山、中宁等地,在建筑行业打工,也曾蹬过三轮车。

      刚开始在天水市干建筑活,一天工资11.5元,扣除4元伙食费,最后可以拿7.5元。随后,我14岁的弟弟也到这里来干活了,他一天拿5元。我们吃的是土豆、白菜加面,啥菜便宜就买啥,住在用木板支起来的大通铺上,几十个人挤一间。

      有一年春天,我在2米多高的地方打钢筋,掉到了下面7米多深的井里,都是稀泥巴,差点淹死。后来大家把我拉上去了,我总算逃过一死,却大病一场。老板不给我看病,只给了几片感冒药。

      吴华是工地的负责人。他经常平白无故地拿我们出气。他让我偷工地上的东西,我不干,他就打我,骂我。我们平常从早上7点干到晚上7点,有时候到晚上八九点才下班,只要天亮着就干活。

      我们工资一般都是年底结算,平时我们用钱只能找他借。可即使结算清了工钱,仍要扣300元的滞保金。今年老板给我们说晚上加班就给多加8块1毛钱,但最后发工资的时候他们能赖掉就赖掉了。去年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了交医疗保险。结果有病根本拿不到钱。出了工伤的工友他们根本不负责任。

      (旁白:宁夏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民工问题专家李禄胜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利经常受到侵犯。究其原因,农民工有80%是自发打工,他们没有技能,没有文化,只能从事简单的手工劳动和体力活,没有竞争力。同时,他们缺乏生活常识、法律常识、城市劳动常识,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援助。)

      拿不到工钱连捅5人

      今年5月份,父亲因为去年修房子腿被砸断一直没治好,家里急需用钱,再加上我身体一直不好,实在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就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可老板却只给50元。

      我气不过,就去找劳动部门,他们建议我到法院。法院说受理案子要3到6个月,时间太长,让我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负责人立即给包工头陈某打电话,说他违反《劳动法》。包工头却诬赖我看工地时偷了铝皮,不给我工钱。

      5月11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我算清工资。谁知回到工地,吴华把我们宿舍的钥匙要走了,不让我们在工地上住。晚上,我和弟弟身上没钱,可住店一天最少要10块钱,我们就到吴新国家要生活费。吴新国一直不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兰、吴华还有吴新国的老婆过来让我们走。吴华骂我像条狗,用拳头打我的头,还用脚踢我,苏文才、苏志刚也一起打我和弟弟。我当时实在忍受不了,我受够了他们的气,就拿刀连捅了5个人。我当时十分害怕,就跑了,到河边洗干净血迹,就去公安局自首了。

      (旁白: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管教中队中队长王佐宏:当时听到王斌余的案件时,以为他是一个凶神恶煞的人,后来通过观察,发现他很淳朴、善良。由于在社会上遭到种种白眼、欺侮,多次讨要不到工钱,产生了报复心理。)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4日电

      心声

      “不要瞧不起我们”

      8月28日下午,在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王斌余60多岁的老父亲王立定。老人一瘸一拐地走了进来,肩上用木棒挑着一个沾满尘土的红布袋,布袋里给儿子装了几件秋衣和几个青苹果。老人是奔波了上千公里路来看儿子的。他告诉记者,儿子很不容易,从小生活不如别人,在家又做饭又洗衣,大了又到外面打工。村里人不出去打工就没法生存!“儿子一时糊涂犯了事,我不识字,可我知道应该按国法处理。”

      “做傻事不忠不孝”

      王斌余说,见到父亲后觉得很后悔。“我做了傻事,法律要追究责任。我评价自己是不忠不孝。说起来我也是坏人,不应该把别人弄死了,我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件事情,对于双方的父母都是伤害。我也没有多少时间了。我爸说了,很支持记者的采访。你们采访我,文章发出来,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我们农民工。”

      “领导可曾关心农民工”

      王斌余说:“领导到下面来,只看表面大楼好着呢,我们在墙上施工,一不小心就摔死了,你知道修大楼多少民工死了?我知道有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执行,我们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我的愿望很简单,让我父亲、爷爷、奶奶过得好一点,他们苦了一辈子。我希望周围人都要有一颗善良的心,不要瞧不起我们农民工。我希望人和人之间都很友好,都能够互帮互助。”

      新闻快评

      漠视民工诉求危害社会安定

      王斌余因为要不回工钱而杀人,怎么说都是重罪。但是,从王斌余杀人的直接原因看,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钱是主因。一个“穷”字,让千千万万农民工背井离乡进城打工。工钱之低廉、工作之繁重、衣食之艰苦,甚至包括包工头的颐指气使和随处可见的歧视,他们只求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钱。如果连这一点都守不住,他们就可能因绝望而心生愤怒,进而采取极端行为。


    各位嘉网的朋友,对此有何看法。连杀四人,重伤一人,支持死刑?防卫过当,激情犯罪,死缓?
    欢迎参与讨论,来着是客。
    PS:再锁偶可就没话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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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2 18:30:42 | 只看该作者
都杀了4个,已经够本了,不陪命的话,还想咋地?

与我无关的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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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5-9-12 11:07:04 | 只看该作者
此乃楷模,予以恶者恐惧的先驱
非理想状态下的英雄人物,在劳工群中值得称颂,后人立碑常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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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5-9-11 19:49:12 | 只看该作者
   他犯罪的时候满18周岁了吗?这是唯一能救他一命的要件,否则故意杀人的连续犯加故意伤害数罪并罚,想保命真是难于登天啊。
   这种事情在法律上没啥可探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杀!
   能讨论讨论的无非就是造成这一结果的社会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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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5-9-11 16:55:58 | 只看该作者
刁民一词是贬义,来指那些滋事扰民,欺横霸市之流,大概是这个意思

本人新来,一看此主题“叼民第4帖”扎眼的很,以为此帖作者专以写刁民之事为乐,又以为这世界上刁民犯的事儿又多得溢了出来,要来个一二三四。
而在本人印象里,“叼民”二字多为现代官员扣在“不听话”的老百姓头上的屎盆。
如此多的“叼民”横空出世,无不让我胆战心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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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5-9-8 09:28:29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Game_bo 在 2005-09-08 09:13:15  发表

楼主的帖子都看了,不知道的事情不想随便发表,不过只手遮天的事情哪个朝代没有啊!!!


楼上的朋友要不要编辑一下,朝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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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5-9-8 09:13:1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帖子都看了,不知道的事情不想随便发表,不过只手遮天的事情哪个朝代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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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9-28 15:0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05-9-8 08:28:52 | 只看该作者
    据说在那一带,带刀是被默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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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6-24 09:45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05-9-7 23:23:48 | 只看该作者
    狗急了还跳墙呢 人急了什么做不出来?
    要说防卫过当? 偶看不像  讨工钱哪有带着刀子去的?杀了就是杀了 不可能因为你理由多么充分就放过你 最多也就量刑的时候考虑那么一点

    只是可惜  一个人就这么给逼上了绝路。。。。。。。。
    农民工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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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5-6 22:24
  • 签到天数: 372 天

    [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05-9-7 14:17:07 | 只看该作者
    请围绕主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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