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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5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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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拆迁不按正常手续贴公告,不告知拆迁日期,随意规定最后搬迁期限。
2. 承诺书上的承诺漏洞白出,笑话连天;竟然说置换房房屋结构保修2年,你以为是买鞋子啊,2年以后塌了不关你的事啊!
3. 搬迁费不按规定给。按照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以期房置换,需付双倍,即每平方20圆。
4. 过渡期生活费不按相关规定给予,即按照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以期房置换的,将按照每月每平方8圆给予补贴作为生活费。
5. 小问题一大堆,拆迁根本不是给被拆迁方商议的,被拆迁方都是被动的。
6. 变相式强行拆迁,比如按照相关规定是不可以停电停水的,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说法一就是,我施工不小心挖坏了。之后也不会来人修的。
以上等等,虽然可能不太正确,当从一个小小的乡镇干部,年终可以明拿12万的红包来说是肯定有问题的。暗地里拿多少更不知道了!
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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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由 雾后 在 2004-01-28 17:56:06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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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国家玩,中国只有一个执政党啊。
看看历史上谁玩的起,,,四人帮鄙你没商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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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如是说
但他们还是照收不误
你说这些小摊贩有时间和精力和钱去跟他们打官司吗?
他们耗得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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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5-6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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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72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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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宪也将拆迁补偿写进了宪法。而原宪法只是说“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或者征收”现在增加了“给予补偿”四字。虽然只是四个字但其中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同样保护私产的出台,一下子我们可能觉得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但其实这是非常非常大的一个转变。举个很小很简单的例子,你在街上摆个摊,工商局的过来二话不说就给你没收了,这在以前是很正常的事,但以后这就不可以了,他可以罚款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但不能说没收就没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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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星 在 2004-01-31 14:41:33 发表
你的立场应该站在政府一边。
人民和人民政府如果成了对立的两边。。。那可真是悲哀了啊。。。
偶实话实说的~!
楼上几位说到私有财产~ 偶想说句 单单说保护私有财产是没用的 拆迁问题不是靠这个可以解决的 因为在中国土地是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的 老百姓手里真正拥有的有的恐怕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

关键在于制定政策的人是否能看到老百姓的实际问题
执行政策的人是否会按照政策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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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imple_1999 在 2004-02-04 16:09:32 发表
你很吊吗?看不惯就是告政府啊!!!
人民群众永远是受压迫的
俺投诉四个月了都没有人管
官官相互,没有人管的了,也管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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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4-24 0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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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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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起了很多贪官的一句话:恨呀,那时候没有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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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4-10-24 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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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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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吊吗?看不惯就是告政府啊!!!
人民群众永远是受压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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