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4079 回复:0
发表于 2016-3-8 09:22
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3-1-8 13:16 |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最近,在上海市嘉定区发生了一件事,颇令人思考。
五年前,一家房地产公司以建设部明令禁止的“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某大厦1-3层商铺,以十年包租(前三年原始房价19%直接抵扣购房款,后七年总租金为原始房价的58%)为诱饵,欺骗购房者。签订合同时,房地产公司偷梁换柱、移花接木般地将先前美丽的承诺分解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租赁合同》,利用我国法律上的某些空白,设下了精密的圈套,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令人感慨的是,当时,嘉定区工商局曾依规对该房地产公司的广告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而主管房地产开发的嘉定区房管局却“失职”到无动于衷,没有依规对该房地产公司以售后包租的违章行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致使其欺诈得逞,使近三百户购房者上当受骗。
这近三百名购房者中,不少是退休老人,原想把从嘴边省下的钱投入商铺,以养老活命,无奈,到第四年该领取租金时,却被告知,当初由房地产公司指定的商贸公司无钱支付。
老人们到区信访办“区长接待日”想向区长说说心里话,区长没见到,只得到工作人员冷冰冰的一句话“这属于经济纠纷,找法院去”。
于是,部分购房业主把诉状递到区法院,法院进行调解。令人遗憾,调解的结果是该商贸公司出了个“在政府支持下的”方案,并强势地宣布“公司将不再出台其他方案”,且扩大至所有业主。有些官员劝诫业主快点签字,同时警告不许劝他人不签。
那就让我们看看这个在政府支持下的方案吧——废止《租赁合同》,商铺退回业主自主招商,如是楼层整体招租,房地产公司未售出的30%(实际只有22%)三年租金收入归业主,补偿业主四个月租金。
这真是奇了怪哉。
一、至方案发布日,商贸公司已欠业主六个月租金和违约金(约820余万元),现在只给四个月租金(约540余万元),离合同约定的还差一大截,何来“补偿”?
二、《租赁合同》明确,商贸公司“提前终止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商贸公司同意按剩余租赁期间的租金收益作为违约金支付业主。据计算约为1.3亿元。哈哈,这1.3亿元就这么“在政府支持下”被轻松地抹去了!
很疑惑,一直遵守合同的业主遭受到违法违约的房地产公司与商贸公司的算计,为啥这些政府官员做不出这么简单的算术题呢?我想,要么是他们在学校时没学好数学与政治,要么是屁股坐歪了。
我们的政府称“人民政府”,我们的法院叫“人民法院”,但愿“在政府支持下”只是冒用的名义,但愿只是个别官员的糊涂,但愿守法的公民能讨回正当的权益。
我们关注着!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