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都市网

查看:7492 回复:16 发表于 2014-12-9 10:08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5-19 20:3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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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0:0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继故伤5年门后,又一起在魔都的奇葩判决,毒针,2年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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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贩一直用剧毒针捕狗贩卖给饭店谋利。2012年7月,上海男子赵先生见义勇为阻止狗贩捕狗时被毒针插入头部,中毒身亡。嘉定区法院判处狗贩子有期徒刑2年6个月,赔偿赵先生家人110万。


    【律师观点:上海男子劝阻狗贩遭毒针扎死 2年半刑期合理】@方正宇 :双方发生争执时毒针在被害人手中,且无法证明是狗贩的不当举措导致毒针扎到被害人。所以法院没有对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进行追究,而是针对狗贩携带毒针的行为认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较轻。


    OK

    弄死一个2年半,防卫过当,判5年。

    问题来了,天朝法律哪家法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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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2-24 08:58
  • 签到天数: 281 天

    [LV.8]以坛为家I

    17
    发表于 2014-12-9 17:32:3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真的说难听点 要下手就要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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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5 05:40
  • 签到天数: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16
    发表于 2014-12-9 16:58:57 | 只看该作者
    sorrow 发表于 2014-12-9 03:05
    好歹赔偿到110万
    不过法律真的奇葩
    偷电瓶车坐牢5年  李刚儿子撞死人没事

    黑白颠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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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发表于 2014-12-9 13:50:03 | 只看该作者
    司机正当防卫判了5年,这个事故意杀人判2年江南吴人没有血性,只能眼看周围同胞被江北人杀光最后只剩他一个,就这样消灭,到时就坐等江北人展现千年之前打打杀杀的血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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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7-24 15:0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14
    发表于 2014-12-9 13:46:28 | 只看该作者
    “双方发生争执时毒针在被害人手中,且无法证明是狗贩的不当举措导致毒针扎到被害人。”
    但是事实结果却是“被毒针插入头部,中毒身亡”
    我们知道,即便是扭打在一起,也绝不可能用针往自己的脑袋上扎,所以“双方发生争执时毒针是否在被害人手上”无法作为被告人没有行凶的直接证据。

    公诉人以什么罪名起诉,将直接导致裁判结果,而公诉人在有明确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却依然以“妨碍公共安全罪”进行起诉,法院在明知被告的行为导致被害人直接死亡的情况下依然“从轻处罚”。

    从以上两点基本可以看出案件背后的存在着严重的司法问题,至于是贪污受贿的腐败问题,还是裁决判罚上的疏忽问题,就需要当地政法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好好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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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8-8-3 12:19
  • 签到天数: 108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3
    发表于 2014-12-9 13:21:33 | 只看该作者
    法治社会
    奇葩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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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1-30 10:51
  • 签到天数: 126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2
    发表于 2014-12-9 13:13:29 | 只看该作者
    总结,本地人总是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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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9-20 05:18
  • 签到天数: 93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1
    发表于 2014-12-9 12:29:30 | 只看该作者
    做任务,拿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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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19 08:57
  • 签到天数: 122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0
    发表于 2014-12-9 11:09:57 | 只看该作者
    天朝法律

    评分

    收起 已有 2 人评分 总评分: 威望 + 20  金币 + 3   查看全部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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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10-7 20:51
  • 签到天数: 106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
    发表于 2014-12-9 11:07:01 | 只看该作者
    依(瞎)法(扯)治(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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