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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689 回复:2 发表于 2013-3-2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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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3-24 11:0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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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品房的交付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工程验收合格是房屋交付的基本要件。如果kfs无法提供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肯定不具备交付条件。与此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也非常重要(例如有的地区,将供水、供电、燃气、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明确列入合同,这也就成为了kfs约定的交付条件)。对于交付住宅,kfs还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2) 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kfs逾期交房,首先要看kfs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即kfs是否遇到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果kfs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kfs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但如果kfs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约定的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kfs仍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如果kfs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kfs须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这个责任包括kfs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通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kfs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但如果双方在kfs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上没有约定时,则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商品房交付的流程
    购房者在接到kfs的入住通知后,往往因为急于拿钥匙而忽略了验房的重要环节。而商品房交付时,验房是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因为一旦房屋交付,风险就转移到购房者身上了。为了不接收到一个有瑕疵的房子,购房者必须在接收前验收好房屋的每一个部分。购房者可以首先要求核查kfs提供的各种房屋交付手续与证件,其次对房屋的质量进行检查,再次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装饰、 装修设施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完成以上程序后,购房者便可以签收房屋验收的相关资料了,有着重担忧质量问题者不妨请专业第三方分户验收机构帮助验收。

    (4)商品房交付纠纷的处理
    购房者因商品房交付问题与kfs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处理。购房者可以向kfs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通过行政机关的调解来化解矛盾。如果购房者与kfs不能及时达成调解意向的,则购房者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诉讼或是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5)交房时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上海市房地局作出明确规定:市民购买新商品房时,物管费应从收到入住手续次月起支付,加仑量入住手续当月及以前由发展商支付,并且预收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北京市《关于禁止一次性收取多年物管费的通知》规定,一次性收取物管费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那具体的则要看购房合同是否有附加协议约定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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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12:30:08 | 只看该作者
    aa655 发表于 2013-3-25 14:09
    支持一下的啦

    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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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3-3-25 14:09: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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