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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103 回复:11 发表于 2012-7-12 12:55
  • TA的每日心情

    2014-7-18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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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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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12:55: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帖男子为救妻私刻医院公章免费透析数百次受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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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5年前,下岗工人廖某的妻子患上尿毒症。透析仅半年后,廖某已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为了让妻子活下去,廖某找人刻了医院公章,使妻子能免费透析。4年间,廖某以此方式骗取治疗费17万余元。7月11日,廖某因诈骗罪受审,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

    廖某回到家时,妻子杜某在编织小包,准备卖钱。本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庭审时,廖某落泪。

    5年前,妻子杜某患上尿毒症,这让下岗已10多年的丈夫廖某生活负担陡然加重。在透析治疗近半年后,廖某找人刻了医院的收费章,在收费单据上盖假章后交给医院,为妻子进行免费透析治疗。4年间,廖某以此方式骗取医院治疗费17万余元。

    昨天上午,廖某因诈骗罪在东城法院受审,他向法官求情,希望能宽限时间让他卖房退赃。检方向法院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

    案发

    医院审核发现异常

    去年9月,卫生部北京医院(下称北京医院)重申,要求严格核实收费单据确认程序。这本是医院的常规工作之一,但这次医院却发现了异常。

    去年9月14日,血透室工作人员在确认收费单据时,发现患者杜某的收费单在医院计算机系统中没有收费记录,便将此事报告给保卫处。随后,保卫处与财务处共同对患者以前的收费单据进行核查,发现该患者上交的收费单上的印章和医院一直使用的门诊收费印章似有不符之处。再查询门诊收费处电脑,发现该患者自2008年以来,电脑记录中仅有其缴纳的药费的相关记录,而没有缴纳透析治疗费用。

    经统计,患者杜某的异常收费单据共达51张(后因有两张收费单模糊不能鉴定,检方确定为49张),涉及金额15万余元(检方核实17万余元)。

    北京医院因此向警方报案,恳请警方查清事实,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挽回医院的经济损失。

    原委

    妻子患病花光积蓄

    杜某患有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杜某每周都要去医院透析2次。杜某和廖某再次到医院透析时,被蹲守民警带走。

    42岁的廖某见事情败露,向警方道出实情。他说,这是他一个人干的,与妻子无关。廖某说,妻子自2007年6月左右患上尿毒症,一直在北京医院治疗,每周做两次血液透析,每次的费用是420元。“一开始我还有能力承担医疗费,但时间长了,家里没钱”。

    廖某是北京人,父母离异,他自1997年从厂里下岗后一直无业,靠低保维持生活,平时开摩的拉活赚点生活费。杜某是河北人,生病前在北京打零工。

    廖某说,算上前期的治疗费和透析费用,不到半年,家里的几万元钱就花没了,“2007年底,我就交不起透析费了。朋友都借遍了,再去借,他们就直接说,‘多了你也别张嘴借了,几百块钱可以给你,你就不用还了’。”

    方式

    自盖假章蒙混过关

    廖某说,他常在路边看到有刻章**的小广告,他就想到一个办法找人刻医院的收费章。正常的交费流程是他每月到医院一次交清一个月的透析费,医生开好收费单后,他将妻子送到透析室,自己拿着收费单到收费处交费盖章,再拿着盖章的单子送到透析室。他想,如果找人刻假章,然后盖在收费单上,或许可以蒙混过关。

    廖某按照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了一个刻假章的人,两人约见后,他拿出之前的收费单让对方作为样子,刻北京医院的门诊收费章。拿到假章后,廖某尝试了一次,果然蒙混过关。就这样,廖某给妻子做了将近4年的“免费”透析治疗。

    受审

    承认错误卖房退赔

    检方指控,2007年底至2011年9月间,廖某在北京医院使用伪造的收费单,为杜某进行透析治疗,骗取该院治疗费17万余元。

    昨天上午10点,已被取保候审的廖某走进法庭受审。庭审中,他低着头,眼睛红肿,回答讯问简单干脆,他说:“我全认。”提起患病的妻子,他不住叹气并落泪。

    因没有聘请律师,在辩护阶段,法官问他有没有什么辩护意见,他说:“我没什么可辩护的,我承认我犯了错误。”法官问他能否退赔,他向法官求情,希望法官能给他时间。他说:“赔,但是要17万多,我只能卖房赔,我住的房子是小产权房,不好卖。”

    昨天,检察官表示,廖某涉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按照规定,应处有期徒刑3年到10年。检察官同时也建议法院,希望在量刑时能考虑到他如实供述和当庭认罪态度。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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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7 06:34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2
    发表于 2012-7-12 14:45:47 | 只看该作者
    面对生死,表现出求生的欲望,体现出本能的东西,千方百计,只为活下来,命没有贵贱之分,每个人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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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9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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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11
    发表于 2012-7-12 14:33:03 | 只看该作者
    这年头还是要讲法律的,同情也没用啊!不过这个男人对她老婆是真的可以的哦,患难见真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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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5-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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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10
    发表于 2012-7-12 14:22:00 |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同情老百姓也没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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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3-16 08:13
  • 签到天数: 116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
    发表于 2012-7-12 13:10:29 | 只看该作者
    事出有因,情有可原的。。。。。。

    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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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7-2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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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2-7-12 13:06:24 | 只看该作者
    召唤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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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5-12 17:36
  • 签到天数: 324 天

    [LV.8]以坛为家I

    7
    发表于 2012-7-12 13:04:27 | 只看该作者
    制度有问题,保护不了人,有良心的人逼得铤而走险搞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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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5-12 17:36
  • 签到天数: 324 天

    [LV.8]以坛为家I

    6
    发表于 2012-7-12 13:03:09 | 只看该作者
    redbaron 发表于 2012-7-12 12:58
    有几个男人愿意为了老婆这样的,这男人可以的

    加网上到处充斥着:噶姘头,小三,开房。。。。。。 ...

    可以的男人在准备吃官司

    乱搞的男人JW在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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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5-15 09:27
  • 签到天数: 111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2-7-12 13:02:21 | 只看该作者
    哎,法理不外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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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9 18:15
  • 签到天数: 61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地板
    发表于 2012-7-12 12:59:36 | 只看该作者
    给亲人治病,哪怕倾家荡产,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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