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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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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做要求);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
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不属于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定为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可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 ... 程序和要求。
(二)现场确认。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必须经过现场确认(凡网上未报名人员现场不办理确认手续)。报名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网上报名预约日期前往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定为7月9日至7月20日,每天受理时间为9:00至16:30(在此期间中午和双休日照常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徐汇区漕宝路38号上海华夏宾馆三楼华夏厅。
3、现场确认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打印报名表。对于尚未按照公安机关要求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及时办理领取,以提高现场确认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支付报名费220元(人民币),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5、经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发放准考证主证,并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于8月25日至9月20日期间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话预约自行到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报名人员应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6、现场确认时,因网络系统调整,今年不实行“快捷通道”方式。
7、现场确认地点主要交通:地铁1号线至漕宝路站(1号出口)、公交43路、89路、92路、946路、166路、120路。
上述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尚未认可的学历,不得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1、对于尚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报名人员,也可以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但必须进行现场拍照确认。
2、身份证件遗失或证件号码因重号变更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格式证明(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
3、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在国家规定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户籍证明(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本人户籍所在地相一致。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除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
2、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或信息有误的,报名时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提交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主考院校盖章的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毕业证明报名。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对于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在现场确认进行必要查验后仍不能判断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加以确认。对于报名人员学历证书真伪有疑义,不能判断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供有关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材料。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可提供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5、对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现场确认时还必须作出相关承诺。考试结束,凡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6、对于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学校或贷款银行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所在学校或贷款银行盖章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 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4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4日至29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五、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2009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上海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成绩发布、核查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11月20日前后公布、查询;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向应试人员寄发书面成绩通知书,考试成绩以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寄发的书面通知为准。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收到成绩通知书15天内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具体申请办法另行通知。
七、考试合格与资格授予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本市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回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0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上海市司法局申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大家参考一下~分A,B,C三证~A证通过率大概在10%左右~B证和C证在上海无用
总分600分,按照惯例,取得360分即合格,可申请A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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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4-1-5 1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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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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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的考试,也不宜对考证出来以后的前景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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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
发表于 2009-7-17 2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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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其实不是很难!
专心复习的话,6个月时间肯定能过的~~考过后至少找份稳定的工作还是没问题的~~~如果有做律师的天赋的话,也可以去试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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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中午吃了泡面 胃就很不舒服 害我下午考完就想吐。。
明年再接再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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