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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局公职人员受贿50余万被判入狱7年
2009年06月06日
记者 郭文珺通讯员 侯荣康
晨报讯 原市规划局监督检查处副处长邬建刚利用职务便利为人谋利,不但收受45万元贿赂款,还厚着脸皮索贿轿车一辆。去年12月25日,徐汇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昨天,邬建刚被徐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邬建刚在担任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主任科员、副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及查处违法建设的职务便利,为老同学吕某承接工程竣工测量及咨询等业务提供帮助。经邬建刚的推荐,吕某顺利地获得了来福士广场、上海大剧院的竣工验收测量业务,而邬建刚则先后收受吕某的贿赂款45万元。
此外,邬建刚还利用负责上海华东置业商厦项目竣工验收的职务便利,以借为名,向该项目投资方索要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非法过户后将该车车牌转籍,以其妻子名义购车使用。经鉴定,该车车价、车牌价值以及华东公司在此期间支付保险费、养路费等合计12.1万余元。
法院认为,邬建刚到案后明确供述其收受的45万元是吕某给予的好处费,这45万元财物属于贿赂款;关于涉案车辆问题,邬建刚“借”车4年之久,有归还条件而不还,符合索贿行为,索贿价值12.1万余元。鉴于邬建刚到案后有自首情节,且退赔了29万元的赃款,故予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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