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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市长领导们在两会期间,不约而同的表达了房价过高的看法;
而现实又是如何呢?
被高房价套住的小业主们还得面对着日益上涨的物业管理费用!!
08.1.10在嘉定政府网站提问;
为什么浦发香舍的小高层物业费竟然高达1.75元/平米?
1、请问政府关于郊区小高层物业费的收费标准?
2、请问浦发的物业收费标准是否通过了物价部门的审核?
3、对比清水颐园的1。46元/平米,浦发香舍无论从户均电梯配备数量、门铃可视系统、小区景观系统等方面都明显差于清水颐园,价格却高出很多,明显的显失公平;请问是否显失公平,职能部门会做何反应?
4、请问入住前装修期间是否必须支付物业费用?
08.1.14日嘉定区物价局回复(表扬下,回复效率挺高的哦 )
1、浦发香舍多层和高层的物业费标准上海同进物业公司已于2007年2月16日向区物价局备案审核通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层1.20元/月;高层1.75元/月。(其综合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卫生服务按四级核算。清水颐园按三级核算)
2、清水颐园物业管理费在2004年8月已于新城万嘉物业公司向区物价局备案。当时执行的标准是嘉价2002第14号文《嘉定区商品住宅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分等定价暂行办法》。具体标准为:多层1元/月;高层1.55元/月(0.55元即为带有电梯的住宅其房屋设备运行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5元的标准执行)。
至2005年10月我区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房地局文件精神报请区政府批复嘉府发2005第40号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物价局,房地局关于调整嘉定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最高标准的请示的通知》起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新办法进行备案。(浦发香舍即按新办法备案的)
根据文件精神带有电梯的住宅其设备运行费调整为0.40元/月.平方米(水泵运行费另计)。故对清水颐园原收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评估。于2006年1月1日经我局重新评估备案后高层的物业服务费调整为1.46元/月.平方米。
3、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中规定: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
供大家学习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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