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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保利业主---说出了我们的心声   难忘CB 发表于 2008-10-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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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20:10:15 | 只看该作者
评楼主的大作
楼主洋洋洒洒大作一篇,俺是业界人,一个过客,看了,有些觉得写的离谱,怕误导他人,遂如鲠在喉,一吐为快。


一篇讨论现阶段期房预售制度弊端及其受害者典型--清水三期业主的文章居然让某些人如鲠在喉,实在是没想到。只是这位所谓的业界人士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的苍白辩驳更让人看清了无耻开发商利益集团的丑恶嘴脸和本质,更会激起该事件受害者们的强烈质疑和更大规模的维权运动。

评论:作者以形而上的思路进行推断,认为购房人已经预交了大部分甚至全部房款,开发商提高房屋质量以吸引消费者的动力不复存在,导致了房屋质量问题连连。这是非常荒谬的。这两者有影响,但是绝对没有必然的关联。现在买方市场,房地产公司为了求生存,都在品牌上下功夫,产品质量不过关,品牌就无处可谈。哪个求上进的房地产公司都清醒意识到这点。你不要以过去卖方市场下的业界形态来对买方市场进行臆断。商品房预售制度正在成为开发商囤积居奇、推动房价上涨的帮凶。 这更是荒谬,难道房市是房产商来推动的??说开发商囤积居奇更是对房地产销售模式一无所知。开发商一盘多推,只是对市场定价的多次试水,最笨的人卖房子都会这么做的。

仅举一近例:浙江中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卷款逃跑事件,就可看出该行业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其三、四期房被一房两卖甚至三卖的情形就足让这位业界人士鼓吹的“房地产公司为了求生存,都在品牌上下功夫,产品质量不过关,品牌就无处可谈” 的荒谬言论可以休矣了。期房在未交房前就支付全部房款的不合理制度是这类事件的根源,如果购房者能按照房屋建造进度支付相应房款就可以极大程度地避免此类风险。清水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真的是在以品质吸引人吗?其一、二期楼盘存在的墙体开裂问题及物业管理混乱问题难道就是这位业界人士说的高品质吗?收了期房购买者的全部购房款只为了赶紧在新城购买A11、12、13以及B**、**、**地块吧!“一盘多推,只是对市场定价的多次试水”简直让人笑掉大牙,其他开发商这么做都不否认是为了早赚钱多赚点钱,只有这位仁兄说清水这些最笨的人是在试水。如果政府是推动房价的元凶之恶狼,那房产商就是推动房价的另一奸狈,买房人只有吃套的份。当然我要在这里再提一下,期房购买者须为自己在高位接盘的不理智行为进行反省。

1、所谓先期购房者应为承担了利息,风险所以理应得到最大利益。你恰恰忘了一点,在目前上海实行网上公开销售的情况下,先期购房者得到的是位置最好的房子。大家都看到,房屋开盘日,大家都要排队到最前面,因为他们可以抢到最好位子的房子。等你到了尾盘,你不用承担风险,你也失去了买好房子的机会。
2、“即便因为房价上涨而带来的升值仅仅是账面上的而无法兑现,但如果房价下跌却是能带来实实在在损失的”。这种说法正确吗,没有兑现前,完全一样。


1、事实上你还是在给清水开发商散巴掌,清水三期楼盘去年11月份最先开盘的是靠近沪宜路转弯处和高压变电房的几幢房子,那些房子和后期远离沪宜路和变电房的楼盘位置、景观孰好孰坏,明眼人都能区分出来,但是临近沪宜路转弯处和高压变电房的几幢房子先买者花的是近万的高价,而后期位置好的房子却价格一路走低,这和这位业界人士说的“先期购房者得到的是位置最好的房子”说法正好相反。至于开盘日大家都要排队在前面,不正是证明了同策忽悠的本事大吗?
2、“即便因为房价上涨而带来的升值仅仅是账面上的而无法兑现,但如果房价下跌却是能带来实实在在损失的”。由于是期房,在交房前是无法再次交易的,所以如果房价上涨而带来的升值仅仅是账面上的,只能等交房后在二手房市场交易后才能兑现;但是如果在交房前房价下跌,如果本来先期90万购买的房子后期相同面积、层次只要花80万就可以买到的话,购房者为什么要在先期花90万买呢,为什么不等后期80万了再买,那样子不是省下来10万了吗?所以这10万损失是实实在在的,这还不包括利息损失。我想这位业界人士不是不懂这个道理,只是不愿说出来罢了吧!


你这种理解是想当然的。第一先期业主的成本论本来就站不住脚。第二、如果不遵守价格风险各自承担的合同约定,那么互相补偿就是公平的。

1、请将站不住脚的原因和细节一一列出,无厘头的荒唐结论只能让我怀疑你的用心和能力。
2、在这里要谈论公平,先谈一下清水开发商同客户约定的合同是否公平。引用上面网友的话“开发商违约仅赔偿0.1%,业主违约要退房赔偿20%”,何来公平?强盗和霸王逻辑显现无疑。


你去看看期房销售管理办法,看看开发商的降价行为违反了哪一条。房屋价格不是开发商决定的,是市场决定的。如果按照你的意思房价只能涨不能跌,房子买不出去,开发商倒了,最后损失的还是业主。你对期房销售制度的同样没有去深入学习,还是停留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阶段。

关于期房预售制度我前面首帖里已经说了很多了,现行的期房预售制度是不完善和不与时俱进的,需破除或完善。开发商或许没有违反现行的期房销售管理办法,但是这一黑法多年来罩着开发商浑水摸鱼,民愤甚多。我没有能力改变它,但是有识之士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已经认识到其危害,不断要求决策部门改变此制度,坚信终有云散雾消、坚冰融化之日。关于房价定价问题,我忠告所有的房产开发商,应该遵循所有物品固有的价值规律和期房销售的特点和规律,切不要趁行情好时急功近利,只图眼前利益拔高房价,不切合市场实际,从而为后市埋下隐患,如今的退房事件就是当初不顾一切拔高房价所带来的苦果,房产代理销售公司--同策必须为此承担责任。贪欲和害群之马已经毁了大半个市场,实在可恶。房价能涨自然能跌,但开发商应遵循期房销售规律,在交房前对期房房价负责:若期房在交房(完成现房)前价格下跌所造成的业主损失,开发商应当补偿差价。

预售制度仅跟市场供应不足和资金缺乏有关?你去跟政府的官员们学习一下吧,政府比你想的多的多。

又一句无厘头话语,去跟政府学,学什么,学圈地卖钱、学官场作风?跟政府官员学,学什么,学三个代表、风花雪月、贪*枉*?还是跟你学颠倒黑白的本领?

法制社会,一切依法办事。认为靠群众暴力,向开发商和政府施压,来达到法外之利,都是错误的行为。

法制社会必须有健全、公平、合理的制度,但现行的期房预售制度绝对是合法不合理的,所有期房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的都是不公平的霸王合约。单就合约而言,退房或差价补偿要求可能无法胜诉。但法制社会也给予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对于清水开发商擅自违反规划和擅改容积率的问题,请清水的同志们收集相关证据,予以提起诉讼。路漫漫其修远兮,同志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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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20:25:29 | 只看该作者
KFS是披着羊皮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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