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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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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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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8-7-9 19:5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告]软硬技巧版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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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硬技巧禁止发布投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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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严禁发帖刷屏
    (1)在2个小时内同一人使用一个或一个以上ID发布超过10个(含10个)的帖子,或者,占据软硬技巧第一页版面1/3以上
    (2)同一ID或者来自同一IP下的ID将同一楼主的帖子顶出占据软硬技巧第一页版面1/3以上
    (3)不可恶意刷屏
    违反以上规定者:4级或4级以下ID短信PM警告+直接删除ID;4级以上ID:第一次违反短信PM警告+关押监狱7天+扣除经验500点,第二次违反短信PM警告+直接删除ID
    (4) 即以发帖的形式作为回复对方的帖子(如:网友甲发帖子“你吃饭了没?”,网友乙发帖子“吃好了,你呢?”)
    违反以上规定者:第一次短信PM警告+扣除经验500点,第二次短信PM警告+直接删除ID
    二、严禁以下帖子
    (1)色情帖,广告帖(包含所有的供求消息),迷信帖,宣传邪教组织帖
    (2)对网友进行人身攻击帖,无论是主题或回帖内容
    (3)没有实际内容及只有链接没有任何文字说明的帖子或回复
    (4)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帖子
    (5)大量恶意的文字或符号(如复制同一个或一段文字为主帖内容)
    违反以上规定者:第一次扣除经验100点+短信PM警告,第二次扣除经验200点+关押监狱3天+短信PM警告,第三次短信PM警告+直接删除ID
    三、、严禁粗言、攻击性语言
    (1)无论网友之间现实或网络上有任何的不快,不得用粗言、攻击性语言相互攻击谩骂(开玩笑除外,判断方法为当事人短信PM版主说明)。不得在论坛直接或者间接发帖或回复打击报复相关人员。
    (2)在版主了解处理过程中双方或多方仍继续攻击谩骂或者持续此话题者版主有权先行关押,如还不听劝者,仍用马甲闹事者,版主可直接删除其ID!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发布延续,管理员明确要求不得延续的话题。不管是回复还是主题贴,
    (3)不得发布管理员警告信息,劝阻不听者版主有权关押。
    (4)处理完毕的话题如有异议可以直接留言板投诉,不得在社区论坛发布任何延续话题的帖子或回复。
    违反以上规定者:第一次短信PM警告,第二次短信PM警告+扣除经验100点+关押2天,第三次短信PM警告+删除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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