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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迎园八坊居委会这样的行为是否侵犯人权?   送你忘忧草 发表于 2007-12-31 19:21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2-22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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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11
    发表于 2007-12-27 20:18:31 | 只看该作者
    丢了东西打110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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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20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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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12
    发表于 2007-12-28 07:28:58 | 只看该作者
    我小区车棚停了1/3的闲置车辆,是该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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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7-12-28 08:35:45 | 只看该作者
    程序上说,如果物业没有业委会授权的话,确有侵权之嫌。但但即使从法律层面也不必定是错的。物业之所以要清理,恐怕是好多停着不用积着好多灰的东西占了公共停车棚。物业之前又发过公告,似乎可以推断那些物品都属遗弃物,处置无主物的话就不算清权。如果真的不分青红皂白把自行车都搬了。那楼主要诉讼就得证明他们搬的其中一辆自行车是自己所有(一般得有购车发票),还要证明这车受到了实质损害,最后还得证明这损害和物业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够烦人吧。
         霏霏和史零说的有理,诉讼是最不得以的途径,就像人们说,真正的好律师是息事宁讼而非挑衅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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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11-2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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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14
    发表于 2007-12-28 09:48:0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物业公司的做法完全属于侵占私人财产
    首先 贴出的告示是"请把车棚内个人杂物清理干净"
    自行车属于杂物吗?
    第二,既然是公用车棚,作用就是停自行车的.物业有什么权利擅自丢弃业主停放的自行车?
    第三,就算施工需要,物业擅自移动的自行车,未派专人管理造成广大业主的财务丢失,也是因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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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1-15 21:37
  • 签到天数: 43 天

    [LV.5]常住居民I

    15
    发表于 2007-12-28 14:56:52 | 只看该作者
    投诉呀
    不过好像也没什么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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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11-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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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16
    发表于 2007-12-31 19:21:52 | 只看该作者
    居委对停放在其管辖区域内的业主财产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虽然本案中,居委没有直接侵犯业主财产的所有权,没有占为已有或挪为他用的行为,但如此草率地处理财产,造成财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具体的处理上,中国的法律文化是息讼宁人。本案最好是通过协商解决,这样处理起来比较快,不用走复杂的法律程序,而且不留后遗症。建议推选一位业主代表,现在不都有业主委员会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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