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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60 回复:8 发表于 2007-1-16 10:5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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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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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3 14:0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时代的乞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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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看到这样的文章:


        一位76岁的老人扮为乞丐,卧底行乞同吃同行两月,自费万余元,揭开残害胁迫流浪儿童行乞的重重黑幕,撰写了《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

        这位老人是在深圳居住的北京离休老干部曹大澄,《瞭望》新闻周刊日前对他进行了独家专访。老人沉重地指出,流浪儿童沦为行乞工具的症结,在于城市管理的多重责任缺失。

        病残儿沦为工具,幕后有黑手操控

      我于2005年11月开始对深圳街头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进行社会调查。有一次,在深圳体育馆附近,有个黑衣小胖墩蜷缩在水泥地上,紧闭双眼昏睡不醒。我抚摸他的小脸,牵牵他的小手,翻翻他的眼皮,想弄清楚到底怎么回事。突然,有人吆喝我,一扭头,看见树丛后面站起一妇女,头扎羊肚毛巾,手里掂着一根木棍敲打地面咚咚作响,朝我奔来。

      我觉得她似曾相识,就问:“我在齐齐哈尔见过你的,当时你抱一个小妮子乞讨,怎么到深圳来了?”

      她先是一愣,说:“俺不认识你。”

      我说:“你说你家在河南驻马店,到黑龙江讨饭,你家小妮子得了脑病,没钱治病,我还给了你一百元钱。”

      她这才嘻笑着说:“想起来了,你是大善人,给一百元俺忘不了。”

      我接着问:“那小妮子病得咋样了?治好了没?”

      “唉,小妮子死了,那怪病治不了!”她随意说了一句,好像不当回事,“小妮死了,俺只好趁黑往花园一放,第二天就被收走了。如果送去火化,不但要交几百块钱火化费,还会被人刨根问底,所以一丢了之。”

      我不解地问:“这小男孩是你的儿?”

      她如实告诉我:“不是,这个孩子的姥姥托我带他讨饭要钱治病。”

      我掏出10元钱放在小盆里,问道:“这个孩子得的啥病,咋叫不醒呢?”

      “脑子病,睡下就叫不醒的病。”她收了钱嘟囔一句“少管闲事”,转身又藏到矮树丛中,注视着过往行人和盆中的钱。

      我两个小时以后回来,那可怜的孩子依然保持原来的姿势睡在地上。后来我发现,这种情形在深圳街头随处可见。病残乞儿得的多是脑病,不会说话、不会走动、只会躺在地上昏睡。我想,这背后定有幕后人物操纵,一种社会责任感驱使着我开始了卧底调查。

      我乔装打扮成一个职业乞丐,每天拄着一根木棍,捧着讨饭盆,与在闹市区讨钱的乞丐们混在一起。这些乞丐多来自河南,我在河南呆过,会说河南话,以老乡的身份很容易熟识起来。我常会请他们搓一顿,小酒过后,多能吐真言。

      在他们的帮助下,我去探访了一个在深圳丐帮中出名的“花子首富”。此人长期盘踞人民南路、深南东路几座天桥,手底下控制着三四个病残儿乞讨,病重的常常失踪、下落不明,不久又会有新的病残儿出现。他下毒手把拐骗而来的病残儿拧断胳膊、打断腿,制造惨相,越惨不忍睹越能多要钱,有人说他一年能要个二三十万元。

      在深圳殡仪馆,一组数据更令我心酸胆寒:去年深圳市从各种渠道送来火化的死亡弃婴和幼儿共286名!这些还仅仅是登记在册的。

      病残乞儿的现象不少人都能看到,可为何长期没有引起重视?没有人去深究?没有人去管?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在值勤巡逻时不可能不了解情况,关键在于我们的职能部门有没有把百姓的疾苦放在心上,有没有下决心下力气真抓实管。

      职能部门的执政态度决定着城市管理的成效。我曾把街头了解到的这些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可得到的答复多为漫不经心的应付,或是熟视无睹的麻木。


        我想起清河路上,也有类似的情形,以前不知道那些病残乞儿的身体残疾是人为故意造成的,曹大澄就他的调查经过写了一部长达两万字的名为<救救孩子,深圳街头弃婴和病残乞儿生存状况调查手记>,该调查温家宝总理等多位领导做了批示后,开展了一场对操纵未成年人乞讨和偷窃等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
    那么其他地方为何仍旧听之任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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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07-1-3 14:28:21 | 只看该作者
    清河路上乞讨的,杂耍的(牵这一猴子翻跟斗),求学的(弄张大纸上面写些东西旁边摆几张文凭),还有葬母(父)的(好像还有骨灰盒之类的),千奇百怪,啥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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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15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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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板凳
    发表于 2007-1-3 19:33:16 | 只看该作者
    乞讨已经变成一项行业了. 都已经接轨先进的经济体系了

    先进乞丐已经有签证去香港了:
    http://blog.phoenixtv.com/user3/intexs/archives/2006/545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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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07-1-3 19:35:32 | 只看该作者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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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15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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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5
    发表于 2007-1-4 18:51:12 | 只看该作者
    好像没有<反乞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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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7-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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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6
     楼主| 发表于 2007-1-4 20:27:28 | 只看该作者
    好象有《青少年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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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15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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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07-1-4 20:33:49 | 只看该作者
    是了是了

    此贴由 boring 在 2007-01-04 20:37:24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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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7-2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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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07-1-5 17:02:4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数量是世界上仅次于米国的

    但执行力却是倒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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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7-1-16 10:57:15 | 只看该作者
    就是就是,楼主说的很对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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