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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01 回复:7 发表于 2006-8-31 13:09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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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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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30 10:3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的财产安全吗?》--另类评富士康索赔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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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该事件的相关报道:
    http://news.qq.com/zt/2006/fsklg/



    富士康事件最近炒得沸沸洋洋,让无数人关注其中,
    现在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理,没有人知道。
    所以也就不评论谁更加有道理了。

    而从事件中我发现了一个现象,就是“个人财产的冻结”。
    案件中,很多东西都没有证实,但凭企业一面之词,法院就执行了冻结。
    那是不是说,未来中国人打官司就是比谁的钱多?

    我们来做一个假设:
    大型企业凭借自身的一些优势,只要找个借口(甚至无事生非),把对方财产冻结,
    再搞个垄长的官司,凭借雄厚的财力,一拖再拖,打上个十年半载。
    对于弱势的个人,经济收入单一,一点点的积蓄更加为了防身、办事用的,
    如果一冻结,不单没有能力请到好的律师,也无法应付生活的其它压力,
    办红白喜事,生病住院,子女学杂费用,在中国都是需要钱来应负的。
    另外,为了应付官司,必定影响正常的生活、工作,也就影响了收入来源。
    这样一来,必将承受不了,甚至于主动放弃而败诉。

    那我试问?公民的个人财产安全吗?
    为什么法律没有严格规定,或者执法者没有严格执行财产冻结的必要手续呢?

    社会竞争公平吗?
    是不是只要冻结了竞争对手的财产,就肯定能够投标成功?

    无数个为什么,提醒我们~健全法律机制的必要性,
    保护公民利益,是法律的最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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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1-18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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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06-8-30 13:33:53 | 只看该作者
    就是胡闹。不睬这种事最好。没人关心了自然就没人做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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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06-8-31 00:52:04 | 只看该作者
    虽然富士康的做法很不合理,也很不恰当,直接指向报社的记者。

    但如果从法制健全来说,冻结查封个人资产,这正是法制越来越健全的表现,也是趋势。只是我们无法去适应这样的状况。


       新浪科技讯 8月30日晚10点,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和编委侵犯名誉权并索赔3000万一案出现戏剧性转折。消息称,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今晚紧急召开高层会议,决定将索赔金额降为1元人民币,解除对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并追加《第一财经日报》为被告。

       进一步关注中。。。
           

    此贴由 蓝熊 在 2006-08-31 01:14:05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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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9 10:28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6-8-31 07:25:07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蓝熊 在 2006-08-31 00:52:04  发表
    虽然富士康的做法很不合理,也很不恰当,直接指向报社的记者。

    但如果从法制健全来说,冻结查封个人资产...




    冻结查封个人资产只是一种手段,不能作为法制是否健全的标志。
    法律的第一目的是保护公民利益,如果这点也达不到,怎么能说是健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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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11-2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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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06-8-31 07:47:44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是报社而是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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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11-1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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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06-8-31 09:27:14 | 只看该作者
    好来。解除冻结了,变成1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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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6-8-31 10:30:45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送你忘忧草 在 2006-08-31 07:25:07  发表




    冻结查封个人资产只是一种手段,不能作为法制是否健全的标志。
    法律的第一目的是保护公民利益,如...


    当然它是手段,但如果这样的手段也没有,你能说法制是健全的吗?查封或者冻结,也不是没收你的个人财产,仅仅是采取的保留物权的手段。

    在这个案例中,唯一让大家不觉得合理的是,一标的过分的高,二没有把报社作为第一被告,就象有关专家提出的,如果不是3000万,二是3000或3万,也许就没有人有那么多争议了。

    不过现在好了,又出现新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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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6-8-31 13:09:31 | 只看该作者
    没反对“冻结财产”这样的手段,问题在于法院的审核制度体现在哪里?连诉讼对象都有误,就单方面执行手段了?!
    即使是现在的一元钱,依旧是不合正规法律程序的表现。
    说大家把焦点放在3000万上,不过是富士康转移视线的一做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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