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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96 回复:4 发表于 2005-12-19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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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12-17 19:0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九贴][转贴]贪属有罪,不容抵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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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问您“贪属 (参与分配并占有贪果的贪污犯的家属,下同)有罪吗?”
相信会很有一票朋友回答:“无罪!”
那我就要再问一句:“为什么?她们没有参与瓜分贪果(贪污犯罪成果,下同)吗?”
您可能又会说:“她们不是贪污的主体,妾在深宫哪得知?”
那我还是要多问一句:“从犯就不必追究?贪属们的家人做什么官?该拿多少薪俸?贪属们难道不知道?”
很显然,在目今中国,您的这个假定不成立
您很可能还会举例告诉我:“儿子杀人了,父亲给他1000块让他逃走,这位父亲在中国有罪,在全世界都无罪。比如欧美、日本。法律不鼓励大义灭亲”
对此我深表质疑:难道文明世界没有包庇?窝藏?我印象中至少美国肯定有,那个轰动全美的替身母亲劫持儿童案,丈夫也被判有罪的
您可能会说:他参与了
那么我就想请问您了:“贪属参与了没有?就比如那两位不幸死去的留学生,他们是不是参与了瓜分贪果?参与瓜分贪果难道没罪?难道分赃无罪?”
您可能又要说:“惩治了贪污者,消费赃款就不存在了,对贪污罪责的惩罚就终止了。”
您的说法让我目瞪口呆:“您的意思莫非是----贪污10亿,枪毙一人,全家受益?”
您又会说:“可以追回赃款啊。”
我又要请问:“那菲律宾冻结马科斯的赃款干吗?伊拉克冻结萨达姆的赃款干吗?”

冻结!这基于对财产来源的非法性------也就是贪果的认定。对么?
那么参与非法来源财产-----也就是贪果的分配,却没有罪吗???
我相信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任何一个角落的法理会承认参与非法财产-----也就是贪果的分配是合法的!不可能!!这绝对不可能!!!

您可能还会说:“中国的法理鼓励大义灭亲,不灭亲就违法,这是错的!”
我要告诉您的是:“这不是大义灭亲的问题,而是参与非法财产------也就是贪果分配的问题,贪属们的这个主观故意肯定存在。”
您又说了:“在法院没有认定这是赃款之前,亲属参与消费不违法,对吗?”
我要明确地告诉您:“不对!不对!!!”
一个人必须对得利的恰当和不当有合理的判断,不可能有一个人对高风险的得利做不出自己的判断。比如您爱人每月收入3000块,她突然买一奔驰600SEL送您做生日礼物,您难道不需要知道这来源的合法性吗???您的说法明显失当,您无法自圆其说。
在明确知晓得利非法的情况下得利,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在参与犯罪!
那两个被您认定为“无罪”的留学生,他们是成年人,他们的家庭收入状况他们必须知道,他们必须对他们已经获得的信息负责,他们自己父母合法收入情况他们必须了解。难道一个22岁的青年可以不知道自己爹妈该挣多少钱?他不知道一部奔驰跑车卖多少钱?我靠!靠!靠!
您很可能又要说:“你这是在搞株连!”
我要说的是:“这不是株连,这是犯罪事实。参与分配非法财产就是犯罪!”

您可能还要说:“就算我说的合乎法理,那也有一个无法追究,无法量责的问题。”
我要告诉您:“有!我们有办法来量责,贪属们也必须被追究罪责。贪属们的罪责将按照参与瓜分的数额来厘定,贪属名下财产中参与非法分配得来的数额就是对贪属们定罪量刑的证据!”

贪属们参与贪污犯罪。铁证如山,不容抵赖!


威权不死,人权不生;
强权不死,民权不生;
儒教不死,民主不生;
所以,孔孟不死,国难不已

自助者,人助之;互助者,天助之


贪---历朝历代、国内国外都有
而贪的受益者自然也觉得贪者本人一人而已
在中国的贪污问题真的如此严重么?!
还是政府决心大力打击了,所以以前我们不知道的事情都开始曝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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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5-12-17 20:03:4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是个挺滑稽的民族,我不知道大多数中国人活着是为了什么,感觉无知得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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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9-28 15:0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板凳
    发表于 2005-12-18 12:40:17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你真是个挺滑稽的存在。
    有话好好说。
    否则我真不知道你活着是为了什么,感觉无知得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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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05-12-19 22:33:09 | 只看该作者
    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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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5-12-19 23:04: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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