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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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自由言论何在,什么帖子都锁   泥人土土 发表于 2004-6-4 20:00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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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 22:56:48 | 只看该作者
就是,上次我为我家饭店作了一次广告,我想做广告应该不算是违规吧.
不知斑竹看到了这张贴子可否给我发个短消息,我想在这论坛上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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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5-6 22:24
  • 签到天数: 372 天

    [LV.9]以坛为家II

    12
    发表于 2004-6-2 22:59:58 | 只看该作者
    规则上明确规定不能做任何形式的广告,只要看见了肯定要按规则处理的
    楼上的 要是有发现做广告的,欢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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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4-6-2 23:18:3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famine 在 2004-06-02 22:56:48  发表
    就是,上次我为我家饭店作了一次广告,我想做广告应该不算是违规吧.
    不知斑竹看到了这张贴子可否给我发个短消...


    你3分钟前在这里发的广告帖子在1分钟前被移到广场去了

    以后不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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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04-6-3 00:30:26 | 只看该作者
    K

    第一 没看到那条“建议”贴
    第二,以提建议的名义表诉个人利益,太多了。
    第三 狗P转贴和“早上好”没什么本质区别
    第四,S,哪个神规定了闲聊大厅等于自由天地?

    乱来,来。
    版主处理版面除了套规定,还应有很大的自主权,心里明白么就好了,整天被污七八糟的问题纠缠,一个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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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8-5 12:38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15
    发表于 2004-6-3 00:43:27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开展一个严打整治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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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04-6-4 18:59:57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为了排除管理员个人权利过大和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同时也能让犯规者心服口服,有必要参照行政处罚设立一个复议的机制。管理员的处罚可以像行政处罚一样,具有先予服从性。如果处罚相对人认为处罚手段有错,可以向某一个机构申请复议。复议不论是维持还是撤消原处罚,都必须有明确的依据。同时,对维持的,给原处罚管理员某种形式的奖励积分,撤消的就减扣积分。这样,过了一段时间,也能分辨出管理员的水平高低了。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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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04-6-4 19:58:45 | 只看该作者
    复议机构实质意义就是上级管理部门,在嘉网斑竹是第一线的,如果你对斑竹工作有意见可以在联系管理员里面提出,嘉网有相应的针对管理团队成员的处罚条例。

    不管是什么机构,人员的素质是第一位的。
           

    此贴由 汇龙潭龙之神韵 在 2004-06-04 20:00:01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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