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5-9-3 19:13 |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
本帖最后由 shadow_hugh 于 2015-9-1 21:59 编辑
1、缴物业费是主给付义务。物业服务由很多部分组成,报修物业不作为仅是对合同项下物业公司的某一项义务的违约,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则不能就此抗辩不履行主给付义务。但如物业违约到较大的程度的,可以主张不安履行抗辩。
2、如报修不修,且在物业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属于维修范围的,可以在本案中提出反诉或另案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履行义务以及承担违约责任。
3、实践中,物业合同约定的滞纳金(逾期利息)偏高,如千二/千三,不到庭或者不以滞纳金过高抗辩的,会丧失一定权利(如抗辩一般会调整至万五左右)。本案似乎时效上可以抗辩掉一部分。
4、这案子到庭不到庭真心没区别,法院传票上也应载明了相应义务。少请个假也不错,反正结果一样。
5、逾期双倍是指罚息,不是本金。
6、上海基层法院案子太多,某法院2014年案件量已经位居全球第一,所以会导致送达迟延的问题。不过这个责任100%在法院。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