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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南苑7村某号4楼一家门奇葩   xf1981cn 发表于 2015-8-3 15:02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1
发表于 2015-10-3 12:49:44 | 只看该作者
xf1981cn 发表于 2015-8-26 12:53
这段时间忙得不得了,没时间去跟那sb玩意闹。王八蛋家里2个破电瓶车停在楼下,占了2个车位到现在,物业居 ...

我看到那2辆电瓶车就在想是不是这家人了,果然是他们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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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142
    发表于 2015-10-10 13:15:1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吧,我觉得,高空坠物的人固然有错,没有客气的与你道歉是存在一定不妥。但是呢,7村我熟,既然能坠落砸到,必然是新画出来的车位,也就是本来是草坪,改造成车位。这是旧小区改造的后遗症,物业脱不了干系,但是作为历史问题,这一点上,估计谁都不愿意说自己有问题。坠物者,只要不是故意的,他会觉得完全没错,因为本来下面是草坪,物业改了车位,物业又把车位以货币的方式租给了车主,坠物者不单原本享受的草坪绿化受到减损,汽车噪音尾气污染还会受害,这种情况下,无意的坠物,如果有损失,个人觉得,物业该承担大部分,毕竟车位是有收益的,若物业能举证坠物者是故意的,那么全部是坠物者负担。不能证明那么,物业承担大部分,车主自己承担一部分(倒霉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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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143
    发表于 2015-10-10 13:17:49 | 只看该作者
    58毫米 发表于 2015-8-3 15:28
    理应是高空坠物方赔偿,如果找不到人,也有一栋楼集体赔偿的案例。关于居委的事情,应该是转述的吧? ...

    新闻里说的那种一栋楼赔,人家是新楼盘,7村坠物砸到,估计是改造后的,这个改造也只是个投票结果。历史问题多一些,两者不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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