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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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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4年4月开盘的日月光三期,位于轻轨11号线北站的北面,由于地里位置不甚理想,被终点站列车停放点延伸,所以房价在当时还算合理,开盘后销售的不错。可是令人气愤的是,年底接到了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上写,物业费为2.5元每平方,当初销售在推销及销售合同上写的是2.1,而且三期与一期二期都为同一家物业公司,一期二期都是2.1没变,马上要交房了,竟然违约擅自涨价了,堂堂的大品牌日月光竟然搞这种小动作,令人不齿。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日月光销售处的样板房没有在实地建造,是建在售楼处楼上,声称是一比一一样大小建造的,为了看房安全,没有造在工地实处,现在马脚露出来了,未建造在实处的样板房明显比实地大,对购房者产生了错觉,显然是商业广告欺诈,请懂的行家评评理,日月光你这么任性,相关部门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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