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都市网

查看:2032 回复:1 发表于 2014-11-4 16:19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4-2 23:19
  • 签到天数: 201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6:1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城北大居内新建两条道路 [复制链接]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嘉定城北大居隆业路(裕叶路-陈家山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04日


      1、说明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受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嘉定城北大居隆业路(裕叶路~陈家山路)道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嘉定城北大居隆业路(裕叶路~陈家山路)道路工程
      项目地点:嘉定区
      项目所属行业: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项目内容:为配套城北大型居住社区市政管网以及道路网系统能更好的贯通,本次研究区域内需要建设隆业路,北起裕叶路,南至陈家山路,设计全长约139.2m,红线宽12m。道路等级:为街坊道路,设计车速:20km/h。

      3、评价机构概要
      评价机构名称: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评价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07号
      评价机构地址:上海市民生路600号
      评价机构联系人:李工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58856638(电话),hjpjb@263.net(Email)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建设项目的内容特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嘉定城北大居裕叶路(红石路-清水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04日


      1、说明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受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嘉定城北大居裕叶路(红石路-清水路)道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嘉定城北大居裕叶路(红石路-清水路)道路工程
      项目地点:嘉定区
      项目所属行业: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项目内容:为配套城北大型居住社区市政管网以及道路网系统能更好的贯通,本次研究区域内需要建设裕叶路,裕叶路西起红石路,东至清水路,本段全长328.527m,红线宽12m。道路等级:为街坊道路,设计车速:20km/h。

      3、评价机构概要
      评价机构名称: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评价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07号
      评价机构地址:上海市民生路600号
      评价机构联系人:李工
      评价机构联系方式:58856638(电话),hjpjb@263.net(Email)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建设项目的内容特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评分

    收起 已有 1 人评分 总评分: 威望 + 10  金币 + 2   查看全部评分

    yw2kye + 10 + 2 嘉网有你更精彩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0 02:31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沙发
    发表于 2014-11-4 16:30:55 该帖发布自手机版:wap.jiading.com | 只看该作者
    具体有形象点的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