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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年摄影艺术大展创办于2011年,其海派特色和时代观念的影展引起了摄影界和社会的关注,并获得了好评。本着为上海摄影培养新人和出新作品的目的,由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和上海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等举办本次“海上·活力”第二届上海青年摄影艺术大展(以下简称“大展”)。旨在为青年摄影人提供崭露头角、展示才华的舞台的大展,竭力打造和提升青年摄影的品牌效应和项目内涵,发掘、培养和造就摄影新人,为上海摄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展从即日起公开征稿,诚邀广大青年摄影师、记者、在校学生以及符合年龄和要求的摄影爱好者积极参加。
一、细则 1.年龄在14~40岁,即1973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于上海(上海户籍)、在上海工作(外埠户籍)或在境外具有上海户籍的青年摄影师、摄影爱好者均可投送作品。
2.大展不接收已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国际影展、摄影比赛(展览)和中国摄影家协会“首届青年摄影大展”中入选、获奖的作品。
3.大展设图像组(组照)和多媒体组。图像组只收组照(指以多幅组别照片阐释一个主题,而不是简单罗列;1组规定为4—8幅,彩色及单色不限),组照内的单幅图像或与该单幅图像高度近似的其他照片不得列入另一组照。图像组包括纪录、商业广告、景观、人像和创意、观念作品等。多媒体组作品限视频长在5分钟以内,用MP4格式刻录在光盘中。
4.图像组只接收电子图像,不接收纸质照片。投稿内容包括:光盘(其中存有投稿作品的数字文件和电子录入的《“海上·活力”第二届上海青年摄影艺术大展作品表》从www.shphoto.com.cn下载),需经投稿者亲笔签名。 电子图像要求:需高质量的TIFF或JPG格式的图像数据,不得采用添加边框等形式进行修饰。照片文件命名方式统一采用“参展组别-作者姓名-作品题目及组照顺序号”,如“图像-张三-浦江魅力(1)”。 作品入选后,组委会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及展览和画册制作。请得到通知的作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作品的原始数字文件和调整后的数字文件。前述数字文件未按期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5.图像组中作品由作者以外他人合作拍摄的,不列为本大展参展;多媒体组中的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的作品,如为与他人合作,可分别署创意者、拍摄者姓名各一人。
6.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应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单位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追究投稿者的法律责任。
7.大展不收参展费,不退稿,且不退投稿所用的存储介质。
8.投稿作品在寄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对于存在著作权问题或纪录作品真实性问题的,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创作基金和荣誉证书,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将禁止其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展览、比赛等活动两年直至终身)。
二、项目设置 本届大展共评选出获奖、入选作品60--80组(个)。
(一)图像组 最佳作品3组,颁发创作基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 提名作品6组,颁发荣誉证书。
(二)多媒体类 最佳作品2个,颁发创作基金5000元和荣誉证书; 提名作品3个,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委推荐佳作 7组(个),颁发荣誉证书;
(四)入选作品 发给入选证书
(五)其他 优秀组织工作单位6个,颁发荣誉证书。
三、释义 1. 纪录作品: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人文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记录类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的文字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
2.创意作品:包括:(1)(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作品、观念作品及实验摄影作品);(2)商业广告作品(商品广告、时装展现、城市建筑等作品)等图片。创意作品中影像的素材须作者本人所摄。模仿他人创意、使用图库素材、使用3D软件制作的作品不得参评。
3、多媒体作品:指将静、动态影像与动态影像结合,并配以音频、特效等多种艺术手段创作的影像作品,注重叙事性、观赏性、创新性及静、动态影像技巧的运用。
4、评委推荐佳作:为体现求同存异的评选要求,倡导丰富多样的表现风格,每位评委可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从获奖作品以外的入选作品中推荐1组(个)自己认同的作品为评委推荐佳作。
5.组织工作优秀单位:组委会将根据团体(单位)送稿的参与人数、来稿量和入选成绩,对表现突出的基层摄影团体单位授予“‘海上·活力’第二届青年摄影艺术大展优秀组织工作单位”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入选待遇 1. 除按评选项目设置予以奖励外,作品入选者还将被邀请参加本届青年大展开幕式,并参加由组委会邀请国内知名摄影专家的作品赏析会。
2. 入选作品将结集出版画册,赠送给入选者。
4. 入选作品将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网中展出。
5. 本大展所颁荣誉证书,可作为申请加入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五、其他说明 1.主办单位有权在与大展相关的事项中,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不另付报酬。
2.大展所有入选作品和作者信息将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评选结果将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网、《上海摄影》等媒体上公布。
3.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4.大展及本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5.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六、联系方式 投稿地址:上海市摄影家协会艺术部(上海市华山路351弄3号,邮编:200040) 联系人:童小姐 电话:62484702×23;62484702×13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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