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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334 回复:3 发表于 2011-10-2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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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0-23 11:2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汇典木业:你想做“大上海”的“小老赖”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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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典木业:你想做“大上海”的“小老赖”吗?
       在上海嘉定区,有家生意红火、财源茂盛的家私企业——上海汇典木业有限公司,但这家“好似春风当日暖,恰如嫩柳遇春风”的“汇典木业”,今年却做了一件践踏财富伦理、违背天地良知的事情,而这件事情牵扯到的人,是我老家的一位老实巴结的村民——湖南省醴陵市板杉乡东冲铺村飞跃组村民卢飘海。藉此一帖,本博主请网友们评评:“汇典木业”如此对待一名自己的员工;如此赖皮地拒付法院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支付给卢飘海的十多万元伤残补偿金,是否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卢飘海是不幸的。2011415日,他千里迢迢来到上海汇典木业有限公司打工,所干的活儿是铣床加工。7天之后的422日,他便遭遇了一场毁灭性的意外之灾:这天上午10时左右,当他为一餐桌的备料加工时,由于备料过短,无法使用其他辅助工具,只能靠双手用力压住备料向前推动,谁知当铣床遇到木料的结巴时,木料猛烈地向上反弹,重重地撞击了卢飘海的左手,导致卢的左手顿时失去知觉。经医生检查,卢飘海左手的拇指、食指、中指均严重受伤几成废指。在上海六医院进行了紧急处置后,卢飘海被转入厂家附近的奉城医院治疗。然而,他的伤情未愈,“汇典木业”老板徐贤飞便以住院费用太高为由,让他带伤出院回家一边休养一边敷药服药续治。当卢飘海的伤情明显好转之后,卢飘海便开始和徐老板协商工伤补偿事宜,但徐老板只同意让他继续在厂里工作,而不同意进行补偿。卢飘海无奈之下,只得委托律师向当地的奉贤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经调解,双方就劳动受伤争议事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上海汇典木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卢飘海劳动受伤补偿金15.8万元及工资2.2万元,共计人民币18万元。扣除已支付保险费3.6万元和生活费1万元,需支付余款项共计人民币13.4万元。此外,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劳动关系已于201189日解除。
   卢飘海满以为,有了这纸调解协议,他的工伤补偿很快就可以到位了。然而,让卢飘海万万没想到的是,在首期款支付给他后,“汇典木业”再次使出“拖延术”,卢飘海打电话催问,徐老板要么不接电话,要么以种种理由推脱。在律师的建议下,卢飘海只好向上海市奉贤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后,下达了(2011)奉民三(民)初字第2364号民事调解书,维持了由奉贤区劳动仲裁机构下达的调解协议。这份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汇典木业”分期支付卢飘海的补偿款,即2011826日前支付3.4万元;20119月至20127月每月底前各支付8300元;2012831日前支付8700元。法院的公正调解,给了因手指致残而使劳动能力已大打折扣的卢飘海些许安慰。
   然而,让卢飘海再次感到失望的是,在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下达后,“汇典木业”仅仅给他支付了区区4000元,便再次故伎重演,拒绝继续支付。919日,奉贤区法院的法官在主持调解时,竟然不顾原告卢飘海的极力反对,自作主张将原定826日前支付的3.4万元改为10月底和11月底两次支付,至于后期10万元还得另行商议。法院对厂家无原则的迁就,让卢飘海倍感失望,至今左手麻木不灵便的他,只得带着孤独与无助返回上海住进厂家的宿舍,等待着不知何时才能到手的补偿款。
   据了解,2003年创办的“汇典木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对于十多万补偿金额,该公司绝非“拿不出”,而是“不愿拿”,即深怕为因公负伤的职工多花了几个钱。“汇典木业”的老板徐贤飞忽略了一个生意人应该懂得的道理:商业社会的规则是契约与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市场的游戏规则不能抛弃市场伦理和财富伦理。伦理学包含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沉思,人类文化史上最为引人注目的事情之一是:无论多么恶劣的人类生活环境,都不可能泯灭人们对属于人的实践生活的德或德性的景仰。每个员工在为企业付出汗水的时候,企业的回报就应该是尊重,是保护。工伤损害赔偿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正是践行市场伦理和财富伦理的举措。站在伦理道德、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的角度,面对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而致伤致残的职工,用人单位理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着重向这类特殊员工给予“特别的情和特别的爱”,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当职工因工伤残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起为劳动者提供生活保障、劳动保障以及稳定就业的责任。在伤残职工最需要人文关怀的时刻为他们雪中送炭,以一个人的成本影响一百个人的忠诚度与认同感,是企业最大的收获。“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真正内涵。实践证明,人性关怀可以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员工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更安心工作,而员工的忠诚和敬业精神,正是企业发展的保障。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也不知道下一分下一秒会发生什么,没有人想让自己“意外”,每个人都想安安全全地上班,安安全全地回到家。但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天灾人祸总是难免的。卢飘海因公负伤,本来就与“汇典木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在这种情况下,“汇典木业”就更应该带着一种歉疚感,自觉地为卢飘海做好劳动受伤补偿和精神抚慰工作,用人道主义的博大情怀温暖卢飘海的心。温家宝总理说: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一位著名企业家则说:“在责任面前,唯一的选择就是负起全部责任”!“汇典木业”以“资金紧张”、“没有钱”为借口,先是不同意为卢飘海补偿,后是变本加厉拒绝履行仲裁机构和法院下达的调解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由此而凸显了“汇典木业”不是一家有道德感有责任感的企业。这样的企业,注定将难以做大做强。本博主真心希望“汇典木业”的老板徐贤飞将伦理道德、责任义务和坦诚信任熔铸进自己的血液中,带领“汇典木业”朝着有利于获得良好道德形象的方向前进。
   在民间,“老赖”是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徐元在《八义记·酒家索钱》中说:“赊酒无钱学赖皮”。而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当卢飘海负伤后,“汇典木业”老板徐贤飞,他属于民间所指的“老赖”;当卢飘海诉诸法律之后,徐贤飞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他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了。不过我想,在诺大的上海,有不少不信不义、要钱不要脸的“大老赖”,而“汇典木业”老板徐贤飞充其量只能算个“小老赖”。请问徐贤飞先生:你真想做“大上海”的“小老赖”么?!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310170430@qq.com(电话:1378779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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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1-16 20:19
  • 签到天数: 170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11-10-23 20:25:56 | 只看该作者
    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吗?
    那木业这样赖着,法院仲裁的不是一卷空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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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5-19 12:3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板凳
    发表于 2011-10-23 20:40:16 | 只看该作者
    木业又不是傻瓜,他明知道这是一纸的空文,还去执行个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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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12 16:06
  • 签到天数: 73 天

    [LV.6]常住居民II

    地板
    发表于 2011-10-24 14:02:30 | 只看该作者
    法院当然可以强制执行。
    像这样判工伤已经算不错了。
    看发生的事故,违规操作的因素有。怎么叫无法用辅助工具?是没有辅助工具,还是没用辅助工具?
    ......
    既然法院判了,就等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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