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3-4-4 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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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3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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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ldlip 于 2011-11-8 18:50 编辑
我爱悠闲 发表于 2011-11-8 16:08 ![]()
不错,不错,这个帖子有点技术含量,许久没有看到各位针锋相对了。偶尔为之,确实也很有意思。大家继续。至 ...
其实,我的那篇批评文章所用的词句,并无谩骂或攻击人身等违犯本专栏所禁止的清规戒律之东西。
整篇文章所用的词句,大多为揶揄和戏谑,照当今的说法就是搞笑。例如:
象你们这种贬低他人作品的行为,在文学史上是一大旷世耻辱。你俩和你俩的这种行径将被钉在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耻辱柱上。
朱批:1、行为与行径阿有区别?有待探讨。2、好象两人资格还不到“钉在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耻辱柱上。”的资格,资格审查后再说。
这样一种无恶意的相互嘲弄找乐、相互卖弄文字的做法,不但古就有之,例如:苏东坡拿妹妹的长相开玩笑,形容妹妹的凸额凹眼是: 未出堂前三五步,额头先到画堂前; 几回拭泪深难到,留得汪汪两道泉。 苏小妹则反唇相讥: 一丛哀草出唇间,须发连鬓耳杏然; 口角儿回无觅处,忽闻毛里有声传。 而且一直作为臭文人的专利,源源不断,乐之不疲。
可我们亲爱的掌权人好象不太懂得,于是将本人之批评大作来了个一笔勾销。
我早把此事忘了,既然重新提起,本臭文人也聊以幸慰,自然是上星期天拜佛修来的好果喽。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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