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眼镜平面广告 |
原文由 eros 在 2005-04-14 20:38:32 发表 大可不必:民法通则规定:只要不是以经营、获利为目的的不构成侵权! ![]() ![]() ![]() |
原文由 北极雪 在 2005-04-15 15:47:51 发表 撒米字也看不见的 啥,要看撒米? |
哦,撒米字也看不见的,为撒 ![]() |
那你不能这么糟蹋呀!同志 |
2楼的,错了 3楼的,错了,也对了 看到不少人都拍人物照片,自己拍的又不好,搞不好还勾上个啥肖像官司,所以将原图横切竖切就折腾出这样子了。 |
眼下是疤 还是反光? |
做美式眼镜广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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