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常发的业主,问了常发的物业了 事情经过调查如下: 前段时间有人在小区乱贴广告,保安制止。该人声称自己是业主(其实不是业主),有权发广告,结果该人和保安起了冲突。冲突结果是该人吃亏了,头被打破了,还躺倒医院去了。医药费花了不到2000元,但是和物业要求赔偿二万元。 赔偿金额过高了,物业要求该人走司法途径,去法院诉讼,法院判多少就赔多少 但是该人不愿意走司法途径,只要私了陪二万元。 结果协商不下来,该人采取过激行为,开车把常发的希望路门堵住了,现在警察参与调解。 个人观点:1.保安打人大错特错,保安可以制止别人发广告,但是不能打人啊, 2.被打人堵门也不应该,通过影响所有人的出入方便来要挟是错误行为。特别这二天开亚信会议,敏感期间。这样的行为不恰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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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打。。。。 |
结果就是带到局子里被打一顿吧 |
如果是荷兰人还发传单的确是该打 |
这个可能大家都冲动了. |
现在看到了实情,我能讲一句打得好嘛? |
不要太冲动啊 |
和物业的矛盾,也不能影响业主的出行权利,这种人,因该抓起来, |
怎么还调解啊。应该先恢复生活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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