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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我在上班期间,被人从后面殴打,头部、脸部、眼眶、手指都遭到击打,验伤眼底出血,左手中指侧副韧带断裂,后经手术注入钢钉固定韧带,至今手指红肿、不能弯曲、留下了严重后遗症。医药费花费近两万,对方拒绝支付一分钱!而且马陆派出所处理结果是:拘留我三天!! 我想不通,请嘉定网网友帮我评评理,主持公道! 事情经过: 一.8.31日下午3点左右,我在马陆天马物业值班室,莫名遭人从背后殴打。行凶者是旁边“萍萍理发店”店主丈夫赵德!所幸现场还有三位同事在场,及时阻止他的施暴行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后来了解,他要在物业员工车棚给他的电瓶车充电,不知谁切断了电源,我有证人证明,电源跟我一点关联都没有,他不问青红皂白就打,我是无辜的。之后他老婆和儿子又上来拦住我,让他逃跑,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冲到理发店敲坏了店里的2块镜子。 二9.26日我进行了手术。手术前,我打电话至马陆派出所民警要求对方支付住院押金,但遭他家属拒绝!(我现在才明白,他们已经打点摆平,所以笃定了)。 三. 12.4日是派出所领导接待日,教导员接待了我们。教导员听了我的诉说,询问了一下伤势,说:“可以治安拘留对方10天”。之后打了个电话,说法就变了,说:“你损坏了人家的财物,你也要处理,人家关五天,你关三天。”我当时蒙了,他作为派出所主要领导,一个电话,就推翻了刚才自己的话。他这是在我伤口上撒盐,我是欲哭无泪。 四.12.15日接到马陆派出所电话通知,这是首次与对方正式调解。当我把红肿的手指给调解民警看后,他说:“你的手是不是烫伤的?”我问:“你作为承办此案的民警帮我调解,有没有看过案卷材料?”他说:“看了一点。”他连基本的表面功夫都不做,可想而知办事是多么敷衍。这天的调解笔录是:(1)因琐事发生争执。这点与事实不符,我据理力争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他冲进来就打,没有争执。民警就说:“不能更改”。 (2)他写我损坏对方的财物, 我问“我钢钉还在手指里面,你笔录里一个字也没有描述我受伤?”他说:“案卷里都有,我不能写。” 前后调解了多次,每次都换民警,而且家属都不能陪在身边。由于我要求对肇事者作出公正处理,在2015年1.9日,马陆派出所管刑事的副所长是这么对我说的:“按照你的要求,你要求关他,那你也关。”做了一天的笔录,结果就是:肇事者关5天,我被害人关3天。天啊!这是什么世道!公理何在?原来12.4日那天,他们派出所就已经想好了对付我的办法! 我的手受到严重伤害,经济损失就近2万,但十指连心的痛我去向谁诉说?至今自己生活还无法完全自理;他家2块玻璃估价209元;但是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是我吗?现在要如此惩罚我? 我的要求很简单,要公道!在习主席倡导公平、正义的今天,握有他人生死大权的马陆派出所,一手遮天!变成对方的代理人!保护伞!公理何在?公平正义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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