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6559 回复:21
发表于 2008-10-12 08:14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南阳市民任超奇日前领到了一张1900元的罚单,原因是他的“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8月18日,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网警来到他开的商店,称他的电脑涉嫌传播反动(不良)信息,要进行检查。原来,去年11月,任超奇从网上下载了一段长约30分钟的淫秽视频,但他即没有传播,也没有让别人看,完全是为了好奇,事后忘了删除。处罚决定书称,处罚的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据9月18日《东方今报》)
个人电脑中保存的信息,既然没有传播,那就完全是私密的东西。即使再反动、再淫秽,也不会产生丝毫的社会危害。如果说那段视频产生了社会危害,那么危害的对象也正是任超奇。公安机关若要处罚,那也应该追查发布那段视频的网站,绝没有处罚受害者的道理。
再者,个人电脑也是公民的私密空间,就像公民的居所和日记本一样。这样的空间,别人是不能随便闯入的。即使是司法机关,也要有充分的证据或理由才能查看,比如接到举报或者有证据表明电脑中可能存有涉嫌违法的信息。网警称那台电脑涉嫌传播反动信息,那么根据是什么?如果拿不出来,那就是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其实,类似的案例早有发生。2002年陕西省延安市发生的“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事件曾引起了全国的关注。舆论普遍认为,民警仅因夫妻家中看黄碟而闯入居民家中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夫妻家中看黄碟”尚且不应该受到公权的干涉,何况是“电脑中存黄片”呢?
不过,警察的处罚确实是有依据的。因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第二十条规定:违反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办法》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1997年颁布施行的,至今仍有法律效力。
看了《办法》的规定,我不由得大吃一惊:原来,“复制、查阅”不良信息也是违法的!照此规定,我真不知道自己违过多少次法了。老实说,“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方面的内容,我基本上都在网上“查阅”过,有的还“复制(下载)”过。与任超奇一样,我的好奇心也很强,看到那些具有诱惑性的内容,常会点开看一看;此外,我还时常收到含有反动不良信息的电子邮件,有时也会复制保存。网警要查实我是否“查阅”过不良信息,只需通过IP地址查查我访问过的网站就行了——即使不下载保存,我也脱不掉罪责!
好奇之心,人皆有之。面对各种新奇、怪异、震撼或其他充满诱惑的东西,绝大多数都会一睹为快。即使是四大皆空、心如止水的出家人,也不可能不看任何“不良”的东西;就算他修到了拒看所有“不良”信息的境界,可在没看之前他怎么知道良与不良呢?依据《办法》的规定,我真怀疑:天下还有没违法的网民吗?
由此可见,南阳警方发出的那张1900元的罚单虽然荒唐,但更荒唐的是公安部的那个《办法》——这里面的那些规定如果不修改,每个网民随时都可能收到罚单,而且警察会理直气壮地告诉你:我们是依法办事的!
以上转自腾讯网,此篇论述已经被设为腾讯首页的热点话题。 看完整篇后,有种丈二和尚的感觉。如果说电脑里存储黄片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我们喝三鹿,呼吸超标尾气,吃毒大米.潲水油,盖黑心棉.住一买下就不断降价的房子岂8是罪大恶极? |
|
|
|
|
|
|
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9-10-9 16:39 |
---|
签到天数: 731 天 [LV.9]以坛为家II
|
|
|
|
|
|
|
|
此前不是有“夫妻在家看黄片被捕”先例嘛。。
天朝底下无新事。
天朝的这条永远伟大永远正确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可以纵容一些知名网站拥有露骨的性诱惑内容,而有这些内容的网站通常都有非法色情网站的连接,这些连接传播色情内容不算最重要是对用户计算机有极大的危害。却对个人下载色情视频无法容忍,这就是天朝法律呀!
PS 我给LS一个建议,帖子不到天翻地覆不要锁,吵鸡毛蒜皮不是无意义。人气就是给锁光的。
此贴由 致命身份 在 2008-09-19 18:53:31 最后编辑 |
|
|
|
|
|
|
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21-4-28 12:06 |
---|
签到天数: 725 天 [LV.9]以坛为家II
|
.......
此贴由 hanzhi2000 在 2008-09-20 09:11:43 最后编辑 |
|
|
|
|
|
|
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5-7-4 18:25 |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
有的,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我就是那个没违法的网民  |
|
|
|
|
|
|
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9-10-9 16:39 |
---|
签到天数: 731 天 [LV.9]以坛为家II
|
原文由 致命身份 在 2008-09-19 18:50:49 发表
此前不是有“夫妻在家看黄片被捕”先例嘛。。
天朝底下无新事。
天朝的这条永远伟大永远正确的《计算机...
地域歧视与种族歧视无异,所以没意义继续争论。 |
|
|
|
|
|
|
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6-1-24 05:35 |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
下载歌曲、影片、软件、游戏都是违法,你没付钱买,用的是盗版,所以不要说没违法……
中国整个电脑、互联网都存在着违法 |
|
|
|
|
|
|
|
原文由 ast0741 在 2008-09-19 21:32:41 发表
地域歧视与种族歧视无异,所以没意义继续争论。
KDS为什么牛逼,这里为什么变**,这是有道理的
种族歧视和地域歧视不就是每天发生在我们身边得事情吗?难道不能讨论?难道版主也是天朝一伙的追求“表面和谐”得精英一份子? |
|
|
|
|
|
|
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3-8-28 09:53 |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
我觉得这个属于违法的,昨天也看了相关新闻,感觉很郁闷,如果这个算违法的话,那当初流行的大学生拍的裸体写真,风波也就这么过去了,当时可为何无人阻止?如今出来这么一条,却要罚款,没明白到底错在何处?!
此贴由 ☆欣★ 在 2008-09-20 22:16:19 最后编辑 |
|
|
|
|
|
|
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4-6-29 11:59 |
---|
签到天数: 251 天 [LV.8]以坛为家I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