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7-4-19 1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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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13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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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1: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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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1.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2.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在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3.本区民办初中、小学采用网上报名办法,5月1—7日开通学校网站招生报名专栏接受报名。报名学生统一填写网上报名志愿表,获取网上报名号,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学校组织报名时应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
4.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面谈应结合学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须凭网上报名号,并携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居住地登记回执》,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统一面谈时间为5月10日,民办初中统一面谈时间为5月10—11日。
5.加大民办小学招生改革力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跨区县招生人数由学校与区教育局共同商定后公示,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2所学校。民办小学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民办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7.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日期内做好录取工作。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将入学告知书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应在5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上报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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