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都市网

查看:7678 回复:1 发表于 2009-3-23 11:31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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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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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5-3-31 19:4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学版规——2009年3月修订版  关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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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帖规则

    1、为嘉定网友会原创文学版块,欢迎发表小说、散文、随笔、传记、评论、访谈、诗歌、杂文以及其他类似题材帖子。本版支持原创性贴子,严禁发布转载和灌水及繁体字帖子,严格控制无实质性内容的帖子。对于明显文学价值不高的贴子,版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删除或转移,一般不再另发短消息提示作者。

    2、为鼓励原创文学将在形式或内容上带有探索性、新异性和先锋性的作品置顶。连载的小说在连载完毕后,经斑竹商议后予以加精。

    3、本版所发帖子不得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禁止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淫秽等内容的言论。
    必须遵守《嘉定都市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的嘉网的管理条例之规定。  

    4、本版版主以负责任的态度进行精华贴子的评选,并尽可能提出理由。网友对于版主所评精华贴子,以及版主删贴、改贴、转贴等其他版务活动如有疑义,欢迎给当值版主发消息提出意见或到本版联系专帖‘信访办公室’发帖询问。

    5、本版严禁抄袭。因斑竹的阅读量有限,希望网友能够自觉自律并相互监督。写手有转贴、恶意剽窃他人作品行为,依发贴规则应当给予处罚的,斑竹必须查明事实;违规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处罚。

    6、本规则所称转贴、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指在文学版发布的帖子节选或全部转自其他网站的非本人原创的作品。如文中有引用其他文章的话语,相似部分超过文章20%的一般界定为抄袭。

    7、斑竹有权对在其他网站发贴时间先于嘉网发贴时间的帖子提出质疑,并给出链接询问,当事人有义务配合斑竹的调查弄清事实。 对帖子内容有可能被编辑造成转贴、剽窃他人作品证据灭失的,斑竹有权将有假原创嫌疑的帖子锁定,待查清事实后再解锁。

    8、斑竹在调查有假原创嫌疑的帖子时,发帖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并配合调查。如当事人拒不证明或拒绝配合调查,导致不能证明帖子为其原创的,按转贴处理,给予处罚。帖子被锁定后发帖人应于发帖后第二次登陆后的24小时内作出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辩的,其帖子按假原创处理;一周内未再登陆的,按假原创处理。

    9、实施处罚,纠正违反版规的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发帖人因斑竹违规给予处罚名誉受到损害的,有权投诉,斑竹有义务消除影响,为其正名。

    10、斑竹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发帖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发帖人享有申辩的权利。发帖人进行申辩时,斑竹必须充分听取发帖人的意见,对发帖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发帖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斑竹应当采纳。

    11、杜绝和揭露抄袭有利于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本版支持举报抄袭的帖子。对于举报假原创的网友,请贴上链接作为证据,如查证属实的话,奖励嘉元2000—5000。

    12、文章比较长,需用连载的形式发贴的,请发在同一个帖子里,不提倡采用开新帖的形式,不利于广大网友阅读。如有类似情形的,我们会提醒作者自己编辑,一般提醒24小时后还原封不动的,由我们代为处理。

    13、本版不支持在版面里发询问帖,如有疑问,请至‘信访办公室’留言,或联系斑竹QQ。斑竹将会做详细解答。

    二、版权声明

    1、本版块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版块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2、嘉网有权将在本版块发表的文章用于嘉网其他用途,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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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的出处为"嘉定都市网"  或www.jiading.com"。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嘉定网友会"。

    三、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删帖标准的帖文,在不需要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斑竹有权直接删改。
    1、发生如下情况,斑竹可采取警告、删除文章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办法及依据见《嘉定都市网奖惩办法》
       ※ 发表与版块发表提示要求不符的文章         
       ※ 恶意翻帖(将同一ID的帖子在30分钟内翻出5篇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
       ※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 在文学区灌水,影响论坛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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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主帖和回帖里有现实里脏话词汇及网络用语和英文脏话及缩写。
    2、本规则所称情节严重的指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罚:
          (一)违规行为严重或者影响较大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伪造、涂改或者销毁证据的;
          (四)违规情节属实且态度恶劣的;
          (五)应予从重处罚的其他违规行为

    四、删帖标准
        ※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 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 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
      ※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
        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 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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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版面公共秩序的
      ※ 在本版灌水或张贴垃圾信息的
      ※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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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的

    五、附则
    本规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规则自2005(嘉网六)年9月7日起施行。文学版保留对其添加、补充、解释权利。


    公元2009年(嘉网十年)3月23日红雨妖刀  我爱悠闲   嘟嘟乐乐   HOGWARTS的猫


           



           

    此贴由 红雨妖刀 在 2009-03-23 11:30:46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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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09-3-23 11:31:24 | 只看该作者
    此帖在2009-03-23 11:31:24由当值管理员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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