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都市网

查看:1447 回复:13 发表于 2004-4-22 16:11

该用户从未签到

qrcode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4-4-22 11:0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讨论]关于WINXP-SP2(VLK)免激活上海政府版 [复制链接]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前几日给亲戚摆弄机器,随身带的软件不充分,临时需要一件DOS下的分区软件(原装XP,没注意就在DOS下格式化了C盘,不料竟然C盘是NTFS格式,在DOS下不能辨认,等于实际格式化了D盘)之后出去买了一张带DOS版的硬盘分区魔术师的WINXP Professional SP2(VLK)免激活上海政府版,搞完了硬盘的问题后就索性安装这个版本的XP,安装过程中出现了某些文件无法复制后放弃安装,之后装了我随身带的一张WINXP Professional,弄完机器后那张WINXP Professional SP2(VLK)免激活上海政府版就躺在我的软件包里了,也不清楚究竟是电脑的问题或是软件的问题没能完成安装,不清楚是否有使用过这个版本的朋友来谈谈WINXP Professional SP2(VLK)免激活上海政府版这个操作系统究竟如何?(请各位畅所欲言,谢谢)

注:忘了加上一句,昨天听一个朋友谈起过这个版本的操作系统的BUG较多,安装完成后要打3个补丁,不清楚这个情况是否属实,如果有朋友清楚这方面的情况,也希望提供一下补丁的下载地址。

谢……谢
       

此贴由 终端 在 2004-04-22 11:20:18 最后编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04-4-22 11:16:29 | 只看该作者
所谓的 Sp2 版是在原版的 Vlk Sp1 上捆绑了一些现在来说已经过时的软件制作成的!MS 官方的 Sp2 现在只是预览版的阶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04-4-22 11:17:12 | 只看该作者
总体还是不错的,但是和部分主板不兼容.另外不要装太多的自带的软件.最好一个一个另外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4-4-22 11:23:36 | 只看该作者
哦~那是否有补丁一说,另外我安装失败我估计也是软件的问题不知道各位的看法如何,安装的那是一台方正的品牌机,不兼容我估计可能性不大,我要出去吃饭,下午回来,希望各位多聊聊,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4-4-22 11:32:32 | 只看该作者
你有个误区,硬件本身之间没有兼容性问题.而软件是XP和主板有不兼容.因为上海市政府用的机器不可能包罗万象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4-4-22 12:25:20 | 只看该作者
一般还是不要去用非微软官方版本的东西,否则哑巴吃黄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4-4-22 12:26:43 | 只看该作者
用俄罗斯的版本不错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8-17 22:19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8
    发表于 2004-4-22 12:47:47 | 只看该作者
    我自己和帮人装系统一般都用VLK,觉得挺好,不过一般都是装光板的VLK。有时候急得时候就装ghost版的  呵呵 几分钟  不过还没碰到什么兼容性问题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2-16 09:0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04-4-22 12:48:49 | 只看该作者
    偶就用的vlk版,没撒问题啊~~
    挺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4-4-22 13:01:21 | 只看该作者
    你们装的机器还是少的哦.一般都不出什么问题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打印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