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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 我住外冈新苑瞿门路399弄小区,最近小区贴出来公告说要从五月一号开始收取私家车停车费。据我了解这里都是动拆迁老百姓农民居多,我们已经在党和领导下号召签署了动迁协议,也改变农民身份进入小区入住,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小区有小区的规定所以我也上网查了关于小区停车费的问题,本来我们不拆迁也不用交这一部分钱的。以下这些是我查到的有关规定。以下是我拍的告示还有章请放大看合不合理。 1、
书面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向全体业主公布有关帐目,并接受业主质询; 2、
业主有权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但是签名要求审计的业主超过2/3时,有关审计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 3、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拒绝公布帐目或者不能提供完整说明的,业主可以要求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4、
业主对于主管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表示同意的,可以按照其书面意见解决;业主认为主管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不对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
业主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履行义务,并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法规依据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004年11月1日实施)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配套设施设备归全体业主所有: (一)物业管理用房; (二)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化、道路、场地; (五)建设单位以房屋销售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 (六)其他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3、《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1997年7月1日实施,2004年11月1日废止)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外,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及其收费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的区、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辆停放的收益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 第三十二条 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支付设置费用。 按照前款规定收取的经营性设施设置费用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 上面明明写着小区划去的停车道位是我们业主公共财产,要收也应该让我们同意,还有那业主委员会章,我们从来没有选过业主委员会也没投票过,这次缴费他们也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我们是号召党和政府实施十二五规划才拆迁的,我们应该算是安置房而不是交易商品房,这里不会产生什么停车费问题。安置房就得满足农民停放车子得地方,在建造房子时自行车停车库和车子停车位都划分出来得,这些都是我们因该每户每家都有一个位子,而现在车子停车位要缴费难道自行车车库不应该也要收费吗?所以我就在这里说,他们没有权利叫我们缴费,要是缴费也应该向那些产生房子交易得业主收取,第一我们拆迁户卖出了房子那这些停车位就是归属了物业开发商,第二一旦有人买了那就产生了交易,那这停车费就可以由买了房子得业主缴纳了,不是吗?还有可以有权向家里有两辆车子得业主收费,因为安置房虽然一房换了两三套房子但是一个户口就应该配一个停车位,要是有两辆车得业主就得第二辆车子减半收取因为一套房子一个车位。要是停车位是我们公共财产那么安置房家里没有车子得业主就有权叫物业向他们付一半收得的费用,因为物业是拿他们得财产产生了交易就得付给我们没有车子得业主,不是吗? 现在十二五发展得很快,在这里有不少得农民都号召党和政府得安排拆迁。在发展突飞猛进得时候,党和政府你们都是在往前看发展,难道你们不往后看看关心下我们为你们付出得农民朋友吗?你们难道不来看看我们农民生活得怎么样,有什么怨气,有什么不满吗?“都拆迁了,有什么怨气有什么不满啊”这句我是引用某些党员得话语,对啊,现在时代都拆迁了有什么不满呢,恩对但是就有些人钻法律钻党和政府公告来欺压老百姓朋友,不是吗?现在拆迁了农民老百姓也飞快得步入小康生活,家里有辆车就很好了,但是到了小区就收取那个费用这个费用得,我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小区有小区的规定,所以我们改付得钱我们付了但是我们不该付得钱我们不能付,这次这笔钱我们业主是不应该付得。 好了,希望那位热心得党员,律师,记者来帮帮我们,我跟我们同村得几位有车业主商量过他们都不交得。埃!盼着拆迁想过安稳生活也不行!那还不如不拆迁得好不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