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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873 回复:10 发表于 2005-3-3 22:53
  • TA的每日心情

    2013-1-21 15:5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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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3 00:5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份事故处理经验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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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训一:随后而来的事故组警官特别告戒,立即送医是错误的,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报警,等候警官前来做出处理,一旦现场不存在,驾车一方即负全部责任]

    [教训二:已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任何时候都不应该选择私了,否则只有自掏腰包,应该在报警的同时立即报险,包括上险地和出险地保险公司]

    [教训三:保险公司已同意住院,没必要就交多少押金而纠缠,但要告戒对方:用多少钱都可以,但必须和事故有关]

    [教训四:简易程序是交管局为了便民而新推出的处理程序,一旦出险,尽可能启用简易程序;付给对方的现金一定要出具收条,写明在今后的营养费和误工费里扣除]

     [教训五:当对方要求出院时,且莫高兴太早,要了解对方实际痊愈状况,讲清楚出院即为痊愈,不得再次入院。]


     [教训六:事故赔偿有章可循,对方漫天要价,尽管不予理睬,虽然会消耗一些时间,但结局会尽可能公平;千万不要学我这样心软口松没有原则。

    [教训七:车辆保险最好找个有朋友的公司购买,一旦出险,会省去许多口水,我原来都是在一个相识的大姐供职的太保公司买保险,这次买新车时被广本4S店挟持在中保买的保险,中保两眼一抹黑,今后几天里又得走上新的战场。]

    [教训八:车辆相撞,小事一桩,充其量离开爱车三五天。可一旦伤人,就绝无小事,我的最后教训是:宁撞电线杆,别碰脚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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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7-17 21:22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沙发
    发表于 2005-3-3 01:01:36 | 只看该作者
    这帖不错
    保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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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1-27 14:58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板凳
    发表于 2005-3-3 11:05:35 | 只看该作者
    很经典的帖子哦!

    唉,我深受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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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05-3-3 11:15:29 | 只看该作者
    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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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1-21 15:5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
     楼主| 发表于 2005-3-3 13:51:33 | 只看该作者
    宁撞电线杆,别碰脚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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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7-9 21:03
  • 签到天数: 19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6
    发表于 2005-3-3 16:25:2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很危重的伤者,如果要等jc来再送医院?那不是晚了吗!?真的救不回来,你安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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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1-29 19:00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7
    发表于 2005-3-3 19:36:33 | 只看该作者
    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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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4-17 22:0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05-3-3 20:35:53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irene_d888 在 2005-03-03 16:25:20  发表
    如果是很危重的伤者,如果要等jc来再送医院?那不是晚了吗!?真的救不回来,你安心吗?
    有什么不安的,死了最好,不死你才真的要不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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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1-21 15:5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9
     楼主| 发表于 2005-3-3 20:45:53 | 只看该作者
    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有些 碰瓷 的被你撞死了

    也算你为人民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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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5-3-3 22:51:20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正确的做法

    现在的人是不能碰的

    碰到了不管有没有责任反正你倒霉了

    或者我们祈祷《草案》快快出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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