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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 22:53
TA的每日心情 | 衰 2013-1-21 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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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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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一:随后而来的事故组警官特别告戒,立即送医是错误的,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报警,等候警官前来做出处理,一旦现场不存在,驾车一方即负全部责任]
[教训二:已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任何时候都不应该选择私了,否则只有自掏腰包,应该在报警的同时立即报险,包括上险地和出险地保险公司]
[教训三:保险公司已同意住院,没必要就交多少押金而纠缠,但要告戒对方:用多少钱都可以,但必须和事故有关]
[教训四:简易程序是交管局为了便民而新推出的处理程序,一旦出险,尽可能启用简易程序;付给对方的现金一定要出具收条,写明在今后的营养费和误工费里扣除]
[教训五:当对方要求出院时,且莫高兴太早,要了解对方实际痊愈状况,讲清楚出院即为痊愈,不得再次入院。]
[教训六:事故赔偿有章可循,对方漫天要价,尽管不予理睬,虽然会消耗一些时间,但结局会尽可能公平;千万不要学我这样心软口松没有原则。
[教训七:车辆保险最好找个有朋友的公司购买,一旦出险,会省去许多口水,我原来都是在一个相识的大姐供职的太保公司买保险,这次买新车时被广本4S店挟持在中保买的保险,中保两眼一抹黑,今后几天里又得走上新的战场。]
[教训八:车辆相撞,小事一桩,充其量离开爱车三五天。可一旦伤人,就绝无小事,我的最后教训是:宁撞电线杆,别碰脚丫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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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4-7-17 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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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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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4-11-27 1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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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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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衰 2013-1-21 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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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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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楼主 |
发表于 2005-3-3 13: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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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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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8-7-9 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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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9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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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很危重的伤者,如果要等jc来再送医院?那不是晚了吗!?真的救不回来,你安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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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难过 2015-1-29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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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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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4-4-17 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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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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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rene_d888 在 2005-03-03 16:25:20 发表
如果是很危重的伤者,如果要等jc来再送医院?那不是晚了吗!?真的救不回来,你安心吗? 有什么不安的,死了最好,不死你才真的要不安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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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衰 2013-1-21 1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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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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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楼主 |
发表于 2005-3-3 20: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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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有些 碰瓷 的被你撞死了
也算你为人民服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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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正确的做法
现在的人是不能碰的
碰到了不管有没有责任反正你倒霉了
或者我们祈祷《草案》快快出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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