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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227 回复:7 发表于 2005-4-4 11:20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2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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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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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2 21:4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帖]《草案》具体了人车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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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该《规定(草案)》具体了人车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的规定。在了解该《规定》的具体内容之前,不妨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在新交法中几个很容易混淆的专有名词,以更好地理解相关规定。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ad.chinacars.com/adms/ad.asp?adplaceid=10001\"></SCRIPT> 沪机动车责任赔偿《规定(草案)》已出台

     ■本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制度,责任限额为4万元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ad.chinacars.com/adms/ad.asp?adplaceid=10001"></SCRIPT>

      ■无责事故机动车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紧急抢救等情形

      备受市民关注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与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标准渐渐浮出水面。昨天,《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据悉,《规定(草案)》共9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减轻机动车责任的适用情形和减轻比例已经草拟出了具体方案。

      “交通法”遇三大问题

      我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自去年5月1日实施后,遇到了三大问题,主要涉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和限额到底是多少;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到底可以减少多少责任;以及保险公司无责不赔等。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有关方面草拟了《规定(草案)》。

      草案更具操作性

      《规定(草案)》的制订,使得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置更有操作性。据介绍,针对上位法的一条规定制定实施规定,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在昨天的会议上,市公安局副局长程九龙介绍了起草过程。程九龙强调,在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由于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的“地位”相对平等,不存在谁强谁弱,所以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先区分交通事故责任,然后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往往处于易受伤害的弱者地位,所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赔付人身伤害损失,从而充分保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权利。

      实施《规定(草案)》会不会发生保险公司无责不赔的情形呢?据介绍,有关部门正在协调,市金融办、保监办等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有资料显示,上海去年共发生上报的各类交通事故2.7万多起,涉及机动车原因的事故为2.46万多起。在所有机动车原因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为1.7万多起,机动车与自行车的为1700多起,机动车与行人的为1300多起



      在新交法还没出台之前,三者险是各家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险”的简称。这个险种毫无疑问是商业险种,比较常见的保额是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几种,但这些都是要花钱买的,并且保险公司是按责赔付。但新交法出台之后,事情发生了十分明显的变化。因为在新交法中引入了一个新词,叫“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可能由保险公司来承保。这个新的险种保额在草案中的规定是4万元,用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当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就能得到赔偿。

      这两个险种虽然名称相近,但却有本质的不同。从险种的性质、保额以及理赔的条件都是不一样的。

      “责任”可以说是新交法中被议论的最多的一个词了。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会包括三种责任:事故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事故责任通俗简单地说,就是谁错了谁负责。事故责任也是保险公司在赔付时的依据。民事责任是比较专业的用词,反映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更多地被称为“赔偿责任”,这也是近日上海人大常委审议的规定中关注的焦点问题。行政责任主要是指机动车交通违法交管部门的处罚,一般表现形式就是扣分、吊销驾证等。如果交通肇事触犯了刑法还有负刑事责任。

      在这几个“责任”之中如何来理清赔偿责任与事故责任之间的对应关系,是目前急需解决的。

      在新交法出台之前,赔偿责任与事故责任一般是按比例对应,50%的事故责任就负50%的赔偿责任;无事故责任就不负赔偿责任,即使是有赔偿也通常是以抚恤金的名义来补偿。新交法出台后,对伤、亡者的经济补偿上升到了责任的高度。“无责赔付”就是这种责任最强烈的表现之一。

      据悉,目前审议的草案核心内容就是当机动车一方“无责”时赔偿责任可减轻90%至95%:如果事故发生在封闭道路上,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如果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能在本市得到有效实施,交通事故得到妥善处理,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协商,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暂时规定为4万元。据了解,4万元的标准与国家正在研究制订的标准基本相同。以后国家另有规定,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此贴由 红贝鲁 在 2005-03-02 21:49:27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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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1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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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05-3-19 21:46:5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有13亿(不记黑户口),又面临入世,可以考虑一下,当“老外”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大家都去投保,然后,如果一个月内80%的被保车辆都同时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那时布时政府是不是又要说我们中国过度保护人权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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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1-21 15:5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板凳
    发表于 2005-3-20 09:35:25 | 只看该作者
    看过北京新闻

    居民75万

    农民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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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17 22:1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地板
    发表于 2005-3-21 14:46:13 | 只看该作者
    我认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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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5-3-21 16:50:09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人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无法估量的,中国这叫罚款罚的轻的,国外好好叫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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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1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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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05-3-21 17:02:02 | 只看该作者
    开车要小心,骑车也要小心,走路也不要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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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1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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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05-3-23 22:00:46 | 只看该作者
    综合素质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了。徒呼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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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5-4-4 11:20:2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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