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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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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月15日起,本市将分阶段在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行措施。有关方面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初步划定的申请鉴别车辆范围和“环保标志”发放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负责人表示,在可申请鉴别车辆范围之外的车辆也可申请鉴别。
按规定,自1月20日起至2月14日,有关部门将向尾气排放达标的客车发放“环保标志”。市环保局污控处负责人表示,有些车主在境外或外地办事,耽误了“环保标志”申领。对这些车主的申领操作,将按具体情况适当安排。
可以申请鉴别的车辆范围
①199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
②2001年1月1日至8月31日间上牌的所有柴油车;
③20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间上牌的总质量不大于3.5吨的轻型载客、载货汽车;
④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
凡在可以申请鉴别车辆范围之外的车辆,也可申请鉴别。经鉴别确实符合技术要求的,准予核发鉴别证明。目前被划在申请鉴别范围之外的车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进口车,另一类是车主认为车况较好的国产车。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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